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
一、生育津贴怎么申请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或剖宫产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生育津贴的申请,首先就是在公司里面上班的话,可以叫上你们的事务员要一个申请单,然后填写以后,让你们主管去申请了,然后交到公司以后公司会自动去申请呢,申请完以后会把这个商业今天发到你的个人账户。
二、深圳产后多久办理生育津贴?
深圳产后多久办理生育津贴?
职工分娩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在其分娩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职工发生分娩费用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深圳 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和期限?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符合《规定》第三十二条情形的,由职工本人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深圳 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 是怎么样的?
答:一、申请。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社保局官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
二、受理。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后台自动即时受理。
三、承办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待遇类别进行审核,并作出初步决定。
四、复核审批。审批人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的决定,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做出审批不通过的决定,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办结与送达。业务办结之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三、深圳生育保险怎么申请?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人提供资料: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办理流程:
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中提到: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保险由系统自动根据你参加的医疗保险的类型(住院/综合)确认,如你已是综合保险,无需再另行申报。 查看原帖>>
四、深圳生育津贴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资料?
深圳生育津贴申领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2、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出院记录。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原章);
3、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是深圳市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需要额外提交);
4、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报销分娩费用时才需要提供);
5、失业登记证明(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无需提供原件;市外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拓展资料:深圳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
(2)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