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程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转包给包工头或个人,税务关系如何?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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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工程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或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再把其中的工作发包给个人或工头。
这包含着三个问题,第一个是法律问题,第二个的税收问题,第三个是财务处理问题。
先从第一个问题开始,分包工程再分包是属于违反建筑法的问题,这是一条红线。
总承包企业可以把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以及劳务进行分包。
但分包后的工程不得再分包,还有劳务分包公司不得再分包。
也就是劳务分包公司不得再将劳务分包给其他公司,至于包给包工头或个人,这不叫分包,其实就是劳务公司内部的承包而已。
第二个税务的问题,劳务分包企业把工程切分给各个班主或个人,这是一个企业内部的问题。
所有的税务都是要用一个公司(劳务公司)来运作。
那么劳务作业人员一般会是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
一种是直接通过发放工资的方式,那么就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要求接纳劳务所得税,但这种带来的税收就会高,只有通过多人平均才会减低一些。
还有通过曲线成本来增加收入的份额,比如增加雇佣车辆费用、打的费用、房租费用、简单工具费用、广告费用等相关费用来抵资,以及直接用个人名义到税务部门开劳务发票,有些地方的税收在3%。
这就是税务处理的问题,但做好还是要合理、合规和合法。
第三种就是财务费用处理问题,在上面关于税收方面也提到了不少财务处理方法,有些更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总之,这就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和税收的问题,可以打打擦边球,这样可以减少一些费用,但涉及违规的还是要少做。
一些大的工程队最好不要到劳务分包公司下面承接业务,而是直接在总包或专业工程分包下面承接业务,这样自己以成立劳务公司的方面去承接业务,那么整个运作起来也要得心应手和方便的多。
税收和财务成本也会有所减少,更利于个人或小劳务公司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