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过发票了对方不对公转账行吗?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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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过发票,对方不对公转,(本文所述开发票,包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问答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一、现金管理规范根据现金管理规范和现金使用的范围相关规定,题中所述对方不使用银行存款转帐支付,须符合“不超过1000元零星支付”的要求,满足这一要求,可以不对公转账,支付现金。

非现金支付范围,对方不使用银行存款转账支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一旦出现经办人携款走逃等风险时,对方直接责任人有承担经济责任的可能!本经营主体,须加强现金管理规范!二、违法使用他人帐户正常的经济往务,款项收付,须通过经营主体基本帐户结算,专项收支需开一般帐户结算。

经营主体资金往来,特别是应税收入不从自已的上述帐户结算。

借用法人代表或其他个人帐户、其他经营主体的帐户结算,人行实时监控!其中风险,三思!请明察!三、正常经济业务三流合一的要求1、税务等主管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发票、资金流、货物(服务)流一再强调一致!经营主体对此要求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的背景下。

笔者再次强调,更显苍白!2、举例说明!只举一例供大家思考。

当经营主体收到异常扣税凭证或失控发票时,没有三流合一,如何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一种是善意取得发票的概念,另一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如何选择,财税人员不可不查!其中风险不可漠视!从日常核算与财务管理规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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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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