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借贷人的合同无效,本金还要还吗?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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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先回答您的问题,这个本金是要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在借贷合同实际履行且被判决无效后,对于出借的本金部分借款人应当返还出借人。
对于已付或未付的利息、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处理,法院在裁判时存在不一致。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关于利息问题,一般会参照此条规定处理。
而关于利息,法律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关于24%到36%部分的利益,法律上称之为“自然债”,通俗的来说,就是要是您已经给了这一部分的利息,那么您无权要求对方予以返还,而要是您尚未支付这部分的利息,你也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的利息。
以上就是对您的问题的简要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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