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方要求我方必须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就不予结账取消合作,这合理吗?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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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我好纠结!这个本身就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如果从你们的角度来说,不合理。
你么明明是小规模开不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提这样的要求,明显是为难人么。
但是从你的合作方的角度考虑,就很合理啊。
我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多,我能抵扣的就多,少交增值税啊。
所以我感觉你更想问的是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
其实在符合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具发票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由于企业资质的问题出现无法开具需要税率的发票时,可以试试下面这俩办法。
减少合作佣金这是个很简单的办法,很多人都能想象到,但是需要建立在合同还没正式签署之前。
其实提出这种要求公司,一般分为两种原因,一种就是他们这个月真的需要进项发票。
这种一般协商是解决不了的。
还有一种原因就是他们觉得有点贵,想压一下价格,所以就会提一些让你们觉得不合理的要求。
这个时候你们适当的做一下让步,基本上合作就能达成了。
变更一般纳税人这个就要看你们公司的意愿了,如果金额非常巨大,值得变更,并且以后也有相关的发展方向。
可以直接变更一般纳税人。
如果金额太小,不能弥补变更一般纳税人前期的亏损,建议直接放弃。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合作金额在500万以下,并且合作期限截止到本年,可以先去变更一般纳税人,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到合作结束,在年底再变更会小规模。
只是这种情况的条件较多。
第一就是年销售额不能超过500万;第二需要在年前开完发票,并且变更会小规模。
因为现在税务有相应的政策,年销售额不超过500的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是我对本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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