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企业,业务量很少,有销售发票,但无进项发票,如何做到合规?
根据题主的情况,无需太担心涉税方面是否合规的问题。
从增值税角度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就不需要抵扣进项;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既然人工工资就可以抵扣所得了,当年也不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但影响以后纳税年度弥补亏损;从会计角度来说,不能获取发票是个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缺少进项发票没有大的影响。
众所周知,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谓的“简易计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金额×征收率,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有没有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就没什么必要性。
年销售额很小,成本已足够抵扣所得,不影响当年企业所得税,但是影响以后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既然该企业销售额不到2万元,通过人工工资就可以全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小于或者等于0,其他扣除项目也就无需再扣了。
所以,按照目前的状况,也无需担心没有进货发票。
但是会影响到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允许纳税人以盈利年度的所得额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所以,假如没有进货发票,当年度的亏损额就比实际情况要少,就会影响以后纳税年度弥补亏损,实际上造成以后盈利年度多交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帮助理解。
假如A企业2018年度各项应税收入2万元,各项成本费用2万元,进货成本1.2万元,但是取得没有相应的进货发票。
假设不存在其他调整事项。
1、不考虑进货发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万收入-2万元各项成本费用=0元。
所以,当年即使没有进货发票,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但是,假如取得了合规的进货发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万收入-2万元各项成本费用-1.2万元进货成本=-1.2万元。
这里的亏损1.2万元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
如果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弥补2018年亏损之后,2019年就无需纳税了。
会计上应该尽可能取得正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无从做账。
对于企业而言,虽然存在部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应该加强会计的规范核算。
试想,如果一个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混乱不堪,这个企业管理上肯定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
不仅存在涉税风险,从企业自身来说,也是有很多财务漏洞的。
所以,会计上做账,应该尽可能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凭证,而发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