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证申请流程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2. 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
3. 填写申请表,并将所需材料一起提交给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
4. 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要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会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5. 核实无误后,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会进行审批,并颁发特困证。
因此,相对比较简单,只要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即可。
需要先确定申请的对象,即是否属于特困人员范围。
如果是,则可以到当地社会救助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进行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然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特困证。
但不同地区的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要求特困人员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够申请到特困证,例如低保户、残疾人等。
特困证的申请时间通常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公告为准。
如果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社会救助中心或者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
(一)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低收入动态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特困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确认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确认意见,根据审核确认意见和公示情况,做好随机抽查核实,加强监督指导。
保障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
(二)照料护理标准。中度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的10%,重度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的15%。到2022年底,全县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