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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哪里有领养狗狗的?
本人特别喜欢狗狗~超想领养一只泰迪狗狗,请问周口哪里可以领养的?
一般血统好一点的狗都需要钱钱来买的,除非你有熟人可以抱别人一只。
农村的小土狗街上还卖好几十一条呢!。
在这发贴效果不大,百度帖子流量太大,一会儿就沉了。
建议到58同城,爱狗网,狗民网。
等等网站发贴。
也可以到你所在城市的流浪动物中心领养。
天津领养狗需要什么手续
到哪办犬证 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向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上级公安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养犬。
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兽医站注射狂犬疫苗,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并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养犬按区分类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具体划分是: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地区;
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外环线以内的农村也可按照一般管理区管理。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养犬证”每年注册一次 《犬类准养证》必须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
逾期不注册的将被视为无证养犬。
年度注册费用不同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养一只犬办理《犬类准养证》费用为3000元,年度注册费用为1200元。
今年,为鼓励守法登记注册的养犬户,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保护养犬者的身体健康,市公安局、畜牧局推出新举措,为在重点管理区进行登记注册的准养犬进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
在重点地区养犬得有本市户口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暂住证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有独户居住条件。
将准养犬送人需办变更手续 养犬人将准养犬转让、赠与他人的,应当自转让、赠与之日起5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准养犬死亡、丢失、随单位或者个人迁移的,养犬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将一般管理区内登记注册的犬迁移到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无证处理。
“有证犬”也别随便外出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只能在每日20时到次日7时之间;
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
因登记、注册、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携犬外出的,必须将犬装在笼内,不得牵领;
不得使犬进入公共场所;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
每年按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所养犬伤人先奔医院 所养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害人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畜牧部门隔离检查。
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狂犬当场捕杀 畜牧部门在检疫或者检查中发现狂犬时,应当立即监督养犬人当场捕杀。
犬尸应当在畜牧部门指定地点深埋或者焚烧,所需费用,由养犬人负担。
禁止将狂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剥皮、出售、食用。
禁止乱弃死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
“无证犬”先逮后罚 在重点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般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逾期不登记注册的,公安部门没收或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不服从管理阻碍公安人员工作的人员,公安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天津领养狗需要什么手续
到哪办犬证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向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上级公安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养犬。
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兽医站注射狂犬疫苗,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并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养犬按区分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具体划分是: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地区;
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外环线以内的农村也可按照一般管理区管理。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养犬证”每年注册一次《犬类准养证》必须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
逾期不注册的将被视为无证养犬。
年度注册费用不同在重点管理区内,每养一只犬办理《犬类准养证》费用为3000元,年度注册费用为1200元。
今年,为鼓励守法登记注册的养犬户,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保护养犬者的身体健康,市公安局、畜牧局推出新举措,为在重点管理区进行登记注册的准养犬进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
在重点地区养犬得有本市户口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暂住证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有独户居住条件。
将准养犬送人需办变更手续养犬人将准养犬转让、赠与他人的,应当自转让、赠与之日起5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准养犬死亡、丢失、随单位或者个人迁移的,养犬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将一般管理区内登记注册的犬迁移到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公安部门将按照无证处理。
“有证犬”也别随便外出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只能在每日20时到次日7时之间;
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
因登记、注册、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携犬外出的,必须将犬装在笼内,不得牵领;
不得使犬进入公共场所;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
每年按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所养犬伤人先奔医院所养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害人送至医疗部门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畜牧部门隔离检查。
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狂犬当场捕杀畜牧部门在检疫或者检查中发现狂犬时,应当立即监督养犬人当场捕杀。
犬尸应当在畜牧部门指定地点深埋或者焚烧,所需费用,由养犬人负担。
禁止将狂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剥皮、出售、食用。
禁止乱弃死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
“无证犬”先逮后罚在重点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般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逾期不登记注册的,公安部门没收或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不服从管理阻碍公安人员工作的人员,公安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