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办公室标准(乡镇政府办公用房面积规定?)
乡镇政府办公用房面积规定?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 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 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乡镇办公用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 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 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乡镇办公用房标准是多少?
办公用房分为基础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基本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
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包括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二、各级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县区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
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我省暂未出台规定。
三、服务用房编制定员标准。
县级机关:100人以下8平方米,100人到200人之间用(500-X)/50计算。
四、设备用房标准。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五、附属用房标准。
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米房/辆,可以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米房/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
乡镇正科办公用房标准?
乡镇科级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18平米。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米/每人,县级副职24平米/每人,正科级18平米/每人,副科级12平米/每人,科级以下9平米/每人。
乡级机关:乡级正职、乡级副职及乡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的标准。
乡科级正职办公用房标准?
? ? ? ? 乡镇办公用房标准是县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 9平方米,科级一下6平方米/人,乡镇街道干部为科级或科级以下,按规定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 ? ? ?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在通知中明确要求,中央及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执行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