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是新能源汽车吗?

2022-09-18
23 阅读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搞清楚几个概念: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新能源车首先来看看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如何定义的:老年车,又叫老年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老年助力车,其车速较慢,一般运用电力无需加油。

老年电动代步车的出现,产品原型应该是从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的设计更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驾驶习惯。

而且适用人群从原先电动轮椅车的残疾人群扩展到了广大腿脚不便的老年人。

如果从这个层面来讲,老年代步车的设计生产均应参照以下标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其关键指标是: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GB/T 12996-2012 电动轮椅车其关键指标是:本标准适用于仅乘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kg的残疾者或老年人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各种电动轮椅车(含电动代步车),即按GB/T16432分类的下列电动轮椅车:手动转向的电动轮椅车(如电动代步车);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车。

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来看,符合国标要求的老年电动车大概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图),这样的车是不需要驾照和车牌的。

代步车但是,老年人代步的要求很多时候其实要高于这个标准下允许生产的代步车。

于是就不断有生产厂家开始突破这些标准打擦边球,擦边球越打离谱,这老年车就越来越接近真正的机动车了,无论他是燃油还是电动,他的外观已经俨然变成了微型轿车的样子。

这样一来,这种和微型轿车已经很难分辨的车辆,因具有小型化、配置简单、价格低廉等特点,满足了很多人的需求,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交通出行需求,在部分中小城市迅速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车虽然还是被大家叫做老年代步车,但它不再只是老年人的专属了,而是许多低收入人群也发出需求的声音。

这时候,矛盾和尴尬都来了。

市场有需求,并且产品已经大行其道,而国家标准却没有准确定义,因为他显然不属于我们之前提到的两个标准允许的老年代步车。

低速电动车卖车的商家在利益面前开始忽悠,前文已经说过,符合电动车和轮椅车标准的老年代步车是不需要驾照和车牌,但商家却把这个概念偷换到已经变得完全不属于以上标准的车辆上。

很多人买这样的车,其实就是冲着:不要驾照,无需上牌这两点去的。

但是,这样的车真的像商家忽悠的那样不要驾照,无需上牌吗?

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的解释:“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所以那种像及了微型轿车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属于违法车辆是绝对有法理可依的,这点不容置疑。

低速电动车来看低速电动车的概念低速电动车广泛的定义可以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

低速电动汽车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简易四轮纯电动汽车。

一般最高速度为70km/h,而外形、结构、性能与燃油汽车类似。

低速电动四轮车并非以传统轿车为原型,而是多以高尔夫球车等为原型发展而来。

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这类车型的标准,因此国内生产厂家们大都参考欧盟、日本等国的标准设计,即同时满足车身尺寸小、车身重量轻、最高时速低等条件。

高尔夫球车道路上缺乏对低速电动汽车的识别设备,无电子眼监督管理系统,监管不力,违法成本低,这些因素助长了个别人肆无忌惮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底气!大家都形成了一种误解,那就是“老年代步车交警不管!”老年代步车我们不能再让老年代步车为这种低速电动车背锅了,分清楚概念,老年代步车就是老年代步车,他应该是“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以上,大概我们能分清老年代步车的和低速电动车的定义,但卖家又拿新能源车说事。

再来看什么是新能源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来看商家卖车时忽悠的说法:“老年代步车”(还在偷换概念)是充电的,属于新能源车,受到国家支持,而且这些车最高时速都不超过50公里,不属于机动车,所以交警不会查。

卖了这么多年,就没见人管过,可以放心随便开。

现实情况是这些生产企业多为没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中小规模企业,缺乏汽车研发生产所必备的设施条件,大多数产品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或者新能源车的相关标准,没有经过必要的实验验证,安全性能较差。

驾驶这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大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安全意识差,违法行为多,驾车上路后给自身和其他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这种车辆大多使用使用的铅酸电池,这种电池在回收、冶炼过程中环境污染较大,容易造成铅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其中已经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

绝大多数低速电动车也没有收录在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属于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的“三非产品”。

低速电动车费了这么大的劲,终于把低速电动车的非法属性说清楚了,但是,我们的观点是:并不是违法就一禁了之!虽然低速电动车市场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它毕竟是新能源经济形势发展出来的一种代步工具,国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锂电池成本,使得动力电车真正符合节能环保型经济的发展要求,同时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电动车市场的监管,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管措施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10月20日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推荐标准制定项目赫然在列。

这说明,国家已经有动作在解决这个问题了。

但愿不久的将来,所有的老年人上路也能有自己合法的交通工具,所有上路行驶的车辆和其驾驶人员都有法可依。

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是平安和幸福。

分享至:
管理员

小草

专注人工智能、前沿科技领域报道,致力于为读者带来最新、最深度的科技资讯。

评论 (0)

当前用户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