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律师说打赢了官司后再收费,你觉得靠谱吗?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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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再收费,其实说的是风险代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对于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包括: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另外,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对于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根据司发通〔2021〕87号文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因此,律师只要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风险代理协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风险代理,这里的风险主要在律师这边,如果案件结果不理想,律师可能工作白干,无法获取相应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