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挥刀自宫就可以当太监吗?
挥刀自宫你很大可能当不上太监,还会遭遇最严酷的惩罚———因为你私自割掉了蛋蛋,朝廷会把你整个身体都碎割了(凌迟)!从朱元璋以来,朝廷对自宫的态度一直是否定的,一直明令禁止自宫。
明初自宫求职者尚不是很多,但是朝廷的打击已经很严酷了。
明仁宗时,命将自宫求为宦官者发配到交趾(越南),去的人几乎走到半路都会被押送差役杀死———因为政府的公务员实在不想走那么远的路。
明宣宗时有来自山西的九名自宫者想投身晋王府找工作,宣宗命令将这九人剥光衣服,召集周边平民百姓数万人观看,就在晋王府门口将这九人活活凌迟处死。
明宪宗时稍微宽松一点,只是将自宫者发回原籍当差,不许在王府家潜住,违者死罪。
但政策稍微宽松几年后,宫外又聚集了四五百名自宫者,哄闹着要求朝廷收用。
这下子把宪宗惹毛了,当即下诏:“此辈逆天悖理,自绝其类,且又群聚喧扰,宜治以重罪!锦衣卫其执而杖之,人各杖五十,本身凌迟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说:这帮人天理难容,自己不但自宫,还搞“群体事件”,必须重罪处理!先让锦衣卫各打每个人50大板,然后凌迟处死,自宫者的家人则发配到边疆去劳改。
随后皇帝命礼部将此禁约公布于各地。
可怜那些毁身离家,求取富贵的幻想者,得到的却是棍杖和死刑。
明孝宗时更进了一步,将禁止自宫的法律条文化和正式化,编入了《明会典》。
规定自宫者属于“不孝”重罪。
孝就意味着不能毁伤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的身体发肤如果毁伤就是不孝,所以古人对于头发都十分珍惜,更何况生殖器了,孟子的名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孝的最重要的定理。
那么自宫者犯的是最重的不孝之罪。
因此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自宫者要被施以最重的刑法一凌迟。
到了明晚期,“木匠皇帝”明熹宗开始松动了,应该说明熹宗心还是好的。
对于自宫者的处理,每次都以皇帝的诏书为法令,皇帝在诏书中先指斥一番自官的不孝之行,然后说明不忍绳之于法,以显示皇帝的恩德。
于是自宫者又一批一批产生,一浪一浪涌来。
自宫者相信,只要后廷还需要宦官,他们的冒险就可能进入皇宫,皇帝也不会将他们拒之于宫门外。
然而就是明晚期松动的那一阵子,能被选入宫的概率非常小,朝廷选200人,自宫者却有数万之多,未能被朝廷选用的数量庞大的自宫者,处境就很尴尬了。
他们流落在佛寺附近。
民同称他们为“无名白”。
崇祯年间,这帮“无名白”在京师附近游荡,常抢劫为生,崇祯年间的文人沈德符亲眼见到几十名自宫者藏在草丛里,看见往来平民,体质衰弱的自宫者就跃出草丛上前乞讨,而稍有些力气的、便会大打出手,强行索要。
如遇旷野中两三名百姓,他们就突然抓住对方的要害(生殖器),将其腰腹间值线的和有用的东西全取下,然后一哄而散。
尽管多数自宫者未被选入,但其实明朝宫内的宦官已经超饱和了,明末宦官人数达到了历史上最高峰,清初整理明末宫廷用度时,发现明末各王府和京城宦官有十万人之巨!但绝大多数还是“正规来源”———朝廷“净事房”作为。
——————到了清代,太监的数量受到了严格限制,清代宫廷及宫外苑面服役的宦官共计二干余人,而康熙年间仅及七百人,自宫者凌迟处死。
清乾隆皇帝废除了自宫者凌迟的刑律,自称体谅穷民阉割其子是为生计所迫。
事实上父亲做主,阉割儿子,无法定儿子的罪。
但由于清朝的严格限制,尽管废除了处罚,但自宫者还是减少了很多,而且清朝吸取明朝的教训,对整个宦官都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一直到慈禧太后掌权的时候,太监始终都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1912年,宦官制度最终随着清王朝覆灭了,彻底成为了历史的尘埃。
剩下的太监被溥仪赶出宫门,命运非常凄惨悲凉,当然自宫这行为,也彻底“完了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