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低保补助阶段性扩大范围,哪些人有钱领了?
近日,在“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上,针对当前困难群众增多的问题,在提出“保民生、兜底线”的要求下,三类人将受益最大。
会上主要提出了三条保民生、兜底线的政策,对应惠及以下三类人:其一,阶段性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将低保边缘户纳入低保补助范围“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
根据民政部数据,截止今年6月份,全国城乡低保一共救助4062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362万人、城市低保对象700万人。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享受低保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一些条件,具体到收入方面的要求,规定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定对象。
这次低保补助范围阶段性扩大是将“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也纳入到保障范围,充分体现了“应保尽保”的要求。
也就是说,只要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都有可能纳入低保范围。
比如,某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900元,那么家庭人均收入高于900但低于1350元的,就属于“低保边缘户”,可纳入低保范围。
对低保边缘户的新增支出,中央财政会给予70%的补助。
低保覆盖范围阶段性扩大对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不高”的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从当地目前低保的发放标准来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绝大部分省份低保标准在3000元-5000元/年范围之内,像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发放标准能达到10000元以上。
低保边缘户有了低保的加持,生活支出压力能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解。
其二,失业保障扩大范围:返乡农民工也能拿到补助或救助失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失业人员和家庭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保障,措施包括两大类,一是“资金保障”,比如失业金、失业救助金;二是“服务保障”,比如职业培训、再就业服务等。
在过去,农民工群体处在较为边缘化的位置,一般很难享受到失业保障方面的服务,更不用说领取失业金或者失业救助金等“资金保障”了。
这就会产生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农民工在返乡之后很可能失去收入来源,同时受限于学历和就业技能,再就业的难度也很大。
这次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障的范围,对其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不仅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补助金”,缓解失去收入来源后的生活压力,也可以接受职业培训或再就业方面的服务,有助于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尽快再就业。
其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大范围:纳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所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即对企业吸收特定就业者的,相关部门会给予用人企业和就业者一定的补贴,比如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吸纳退役军人都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过去,很多地方不会把“纳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作为补贴对象,这次相当于“扩容”了。
以武汉市东西湖区为例,按照最新政策,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只要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那么企业和个人可以分别获得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金。
再比如成都市,自今年9月28日起至今年年底,对用人单位新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人员的企业,社保缴纳满1个月的,即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接把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中。
这条政策对企业和就业者是双向利好:一方面失业6个月以上的就业者在再就业之后不仅能获得工资薪金方面的收入,还可以获得补贴金,相当于收入扩大了;另一方面,在这条政策中,作为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也能获得相应的补助,可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吸纳该类就业者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该类就业者实现再就业的可能。
综上不难看出,国家“保民生、兜底线”的力度是很大的,在以上举措下,低保边缘户、返乡农民工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三类人员都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
宏观层面来讲,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也很大,通过各项举措让他们“手上有了钱”,在带动和促进消费的同时,有利于凝心聚力。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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