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诉讼费什么时候退?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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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什么时候退诉讼费,依据法律规定,是判决生效后退回诉讼费。
关于胜诉后如何退诉讼费的问题,最高法院对“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七条是这样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已交纳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人民法院应予以退回,由人民法院向败诉方收取;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由败诉当向其交付的除外。
”这条规定已明确,官司赢了,必须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退诉讼费。
因为我国对民事纠纷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审胜诉后,另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起上诉。
上诉后的一审判决,胜诉方虽赢了,但还没发生执行的法律效力,能否最终赢得官司,需要经二审判决决定。
因此,说官司赢了就退诉讼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院对退诉讼费的解释,退诉讼费有两种办法:一是法院将胜诉方预交但不负有承担诉讼费责任的诉讼费,由法院直接退还给胜诉方,再由法院责令败诉方向法院交纳诉讼费;另一种办法就是胜诉方愿意由败诉方向其支付应承担的诉讼,法院也允许。
就是根据第二个方法,法院在判决诉讼费承担时,大多采用第二种方法,既判决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由败诉方于判决生效后的履行期间,自动向胜诉方支付,败诉方不履行向胜诉方支付应承担的诉讼费义务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