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你会怎么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自己的亲人被逮捕了,作为家属当然万般焦急,这个时候唯一能够做的就是依法维护作为嫌犯的亲人的切身利益。
如何才能运用法律维护嫌犯的权益呢?
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司法秘密,一般公民无法参与辩护,更无权查阅卷宗和会见嫌犯,因此聘请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通过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就显得格外重要。
司法实践中,一般而言,既然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就表明涉案相关证据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至少公安机关不会抓错人,定案的依据应当能够达到法律要求的相应标准。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因为即使在嫌犯被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因为犯罪是触犯刑法应受刑法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嫌犯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这都需要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毕竟强制羁押措施是对嫌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剥夺,它给嫌犯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寝食不安、身陷囹圄,让人处于紧张焦虑的不安状态。
因此,法律为了严格限制羁押权力的滥用,同时规定,嫌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因此,作为嫌犯的亲属,在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后,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聘请律师,掌握嫌犯或者被告人涉嫌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情况,然后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既然已经起诉到人民法院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实话实说,一般而言,人民法院既然作出了逮捕决定,即使被告人亲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作出变更决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为人民法院在做出逮捕决定的时候,已经认真审查了相关事实和证据,并结合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认定不逮捕被告人不足以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再次发生,具有逮捕必要。
因此,无论是辩护人亦或被告人亲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均为一种在法律框架内的技术性手段,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很少能够达到嫌犯亲属“渴求”的目的。
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