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直不用住房公积金买房,退休后该如何处理?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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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今年以来,天津、安徽、浙江、四川、广东等省部分城市推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作为购房、还贷共同人,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贷款。
三、对于退休后公积金的提取,按照“离休、退休”提取规定,办理公积金账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缴纳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目前是按照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的)。
提取后,可以用于退休后个人消费支出,也可以帮扶儿女用于购房、购车、家庭装修等大宗消费。
具体要看提取人怎么使用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