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人员今年59岁,被判了监外之刑,退休能正常领退休金吗?
体制内人员今年59岁,被判了监外之刑,退休能正常领退休金吗?
只要是判监外之刑,正常情况下:退休都是不可能的了,更别说是领取退休金,只能说是你想得太多了!为了更好地让朋友们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清楚明白:什么是监外之刑?
监外之刑指的是被判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由于罪犯身体患严重疾病需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继续执行刑期的,交由罪犯地公安机关执行,由基层组织监督的一种特别执行刑期的方法。
如果是监外之刑的构成条件消失,譬如疾病治愈,怀孕或哺乳期结束,只要是刑期未满,则还会被继续收监服刑,若是刑期已满,则将予以释放。
简单地说:监外之刑只是因特殊原因,暂时没有被收监服刑,但法院所判之罪刑,并没有改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如下情形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以监外执行。
回到题主的这个问题上来,体制内59岁时被判监外执行,则说明此人应该被法院判了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因为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收监服刑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将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于体制内人员违纪违法处理的一般流程是这样的:普通公职人员:监察机关进行政务处分,违法的再交由检察院法院追究刑责;党员公职人员:监察机关进行政务处分,随后纪检机关进行党纪处分,违法的再交由检察院法院追究刑责。
所以,这个体制内59岁被判监外执行的公职人员,应该在法院判刑之前,监察机关便已经事先进行了政务开除处分。
对于体制内人员被开除处分,就意味着此人的自做出处分之日次月起,将被取消其工资待遇。
而工资待遇被取消后,其社会养老保险账户也将自动被冻结作废,自然也就在60岁时无法办理退休,根本就退不了休,也就无法领取养老金。
如果是想要领取退休养老金,那还得自己继续缴费,直到缴满最低年限15年,才能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
我们都知道,体制内人员个人缴费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的,假如此人是今年被判监外执行,也就是他个人才缴费8年,还得继续缴费7年,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由于《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最后缴费不满5年时,可以一次性缴纳。
也就是说:这个体制内59岁被判监外执行的人,只要是刑满之后,至少还要个人继续缴费3年,才能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养老金。
即便是这样做,其退休后养老金也将会很低很低,大约有一千多元,这与其正常退休后养老金比,其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
在体制内工作,晚节不保将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损失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声誉形象,更惨重的是经济来源将可能彻底失去。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心怀敬畏之心,切记不能去违纪违法,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难道熬过这人生最后一站,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不香吗?
各位读者朋友对此问题,又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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