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院长)辞去领导职务前醉驾要被开除吗?
学校校长(院长)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公职人员,在辞去领导职务前,仍然是该学校的校长(院长)。
如果发生了醉驾,又被公安机关查获了,除了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外,还会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一般来说,会给予开除处分,但也有可能给予撤职处分。
一、醉驾面临的刑罚。
醉驾被查获后,就涉嫌危险驾驶罪了,将要面临的刑罚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当然,在酒驾被查后,有可能被处拘役,但也有可能是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可能不被判处拘役。
实际上也有人因为醉驾而没有被判处拘役,相关部门也曾经对某位人员醉驾后不予起诉的事举行过听证会。
二、醉驾被判处拘役后一般会被开除。
因醉驾被判处拘役,就是受到了刑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学校校长(院长)一般会给予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醉驾被判处拘役后一般会被开除。
当然,其中也规定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什么是案件情况特殊,特殊到你没有,就不太好说了。
而且,如果不予开除,只给予撤职处分,还需报上一级机关批准,一般是比较难被批准的。
现在,对公职人员酒驾的问责都比较严,对醉驾还要减轻处分可能也是比较难的。
所以,在被判处拘役后,一般是要被开除公职的。
三、醉驾后不起诉的一般会给予撤职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学校校长(院长)作为公职人员,在醉驾后即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还是要予以撤职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还规定“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这说明,撤职不仅仅是将职务撤销,而是在工资待遇上,在收入上也是要受到影响的,也就是说,收入是要减少的。
当然,如果是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虽然检察院不起诉,也可以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相关单位也不会太为难校长(院长),一般也不会给予开除处分的。
综合以上情况,学校校长(院长)辞去领导职务前醉驾被查获了,如果被判处了拘役,一般会被开除;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没有被判处拘役,就可能不会被开除,但也要受到撤职的处分。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