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为什么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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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国在国营企业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用工,也就是当时聘用制干部和工人。
但这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用工还是从大中专毕业生或复转军人中分配,这部分属于正式职工。
每个单位还有一部分(很少)劳动部门核准的计划内临时用工。
所以,当时用工形式有三种,一是正式工,二是合同职工,三是计划内临时工,这些都是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
当时交纳的养老金叫劳保费,按单位工资总额的18%计提,单位15%,个人3%,由财务部门统一计提,列入工资附加费科目,存入工会大帐。
这18%费用包括了医疗费、福利费、退休金等所有用在职工身上的费用。
计划内临时工发放正式员工的一半工资和福利费等,转正后临时工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至于86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与当时正式职工最大的区别就是开始实行自己缴纳一部分养老金保险的政策,所以,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现象,因为你参加工作第一个月起就开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了。
到了1992年,全国开始试点全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最晚的是1995年实行,劳动部门批准的第一批合同制职工比全员提前6年个人缴纳了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只适用于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一些当年临时工转正后,经劳动部门批准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也算作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