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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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职人员服刑出狱后该怎样自己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块?
公职人员因刑事犯罪被判刑的,其养老保险的处理比较复杂。
1、多数情况下,公职人员被判刑,单位也会做出政务处理,例如将当事人“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其中,开除公职,意味着(自2014年10月)以前社保的视同缴费被清零,以后的社保,单位代缴的部分清零,个人缴纳的部分余额可退还本人。
也就是说,以前的社保,大部分是“黄”了。
因此,这类服刑人员出狱后,想领养老金基本是办不到了。
当然了,目前的政策,多数单位会根据相关规定,发给本人适当数额的生活费(标准很低)。
2、少数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例如过失犯罪),单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有可能不开除其公职,而是将其用工性质变更一下(例如原来是公务员,现在是工勤人员),这种情况,其社保记录是保留的,只是服刑期间断交的部分需要自己补交,并且以后缴费的标准低了不少,不用说将来退休金也是低不少的。
另外笔者注意到这个问题,各地执行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当事人可到原单位或社保局咨询一下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