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三省:【尚书省】官名。
在东汉时始设尚书台,也叫中台。
其时政归台阁,尚书掌办理文书,传达诏命。
魏晋以后,隨着中书省的出现,其权有所削减。
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是朝廷执行政务的总机构。
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
唐、宋时,尚书省和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宋代不授),副长官是左、右二仆射。
尚书省,下设兵、吏、刑、户、工、礼六部,分管行政事务。
元代时废置。
明初设六部尚书,但属中书省;洪武十三年(1380年)撤中书令,六部尚书职权专一,各部尚书直接对君主负责,不再设尚书省。
清沿明制。
【中书省】官署名。
魏晋时始置。
其职等为秉承皇帝旨意掌管机要,发布政令。
至隋唐时已发展成为朝廷中枢,隋因避讳改称内史省、内书省。
唐曾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
唐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尚书省同为中央朝廷行政总汇,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覆,交尚书省执行。
唐初政事堂(宰相办公地点)在门下省,裴炎任中书令时,徙政事堂于中书省,政事堂也叫做中书门下。
宋代以中书、门下与枢宻院分掌政务与军务。
元代不置尚书省和门下省,而以中书省为唯一最高国务机构,并在地方设行中书省。
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中书省,机要之任归于内阁。
【门下省】官署名。
西汉有侍中,是加官,从列侯到郎中,凡是加侍中衔的,可以出入禁中,侍奉皇帝,并备顾问。
东汉置侍中官,掌侍奉皇帝,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其官署叫做侍中寺。
晋代改侍中寺为门下省,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等官。
南北朝沿置,权力逐渐扩大。
特别是北朝,门下省成朝廷中心机构,是决策机关。
隋、唐门下省和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门下省并且审查诏令,有权封驳,其长官是侍中。
隋代为避隋文帝父杨忠讳而改称納言。
唐代曾先后短期改门下省为东台、鸾台、黄门省,改侍中为纳言、左相、黄门监,所属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等官。
宋初,门下省只主管朝仪等事,宋神宗改革官制后,才恢复审查诏令、封驳之权。
南宋合并中书、门下两省,叫做中书门下省。
辽、金也置门下省。
元废。
六部:【吏部】官署名。
尚书省六部之一。
汉初称常侍曹,东汉改称选部,至三国魏始称吏部。
后代沿置。
隋唐吏部为尚书省六部之首,其他五部的组织均依照吏部的程式。
长官为尚书及侍郎,其下分司。
唐代吏部掌内外官吏选授、勋封、考课的政令。
后代基本沿袭。
宋代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前,吏部铨选之职由审官东院及流内铨(管文官铨选)、审官西院及三班院(管武官铨选)分掌;元丰改制后,由吏部尚书管较高级的文武官。
唐、明、清则文官归吏部,武官归兵部。
吏部尚书在明代尤为重视,常能把持朝局。
至清代,随着皇帝加强独裁,吏部尚书降与其他尚书相等。
唐代一度改称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
清代六部尚书可轮流定期进见皇帝,参议国政。
清代军机大臣兼任六部尚书或侍郎,大学士则以管理某部事务之名,与尚书共同负责。
因吏部尚书职类《周礼》中天官冢宰,故以天官、冢宰、太宰为其通称。
【礼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北周始有礼部,隋、唐时为六部第三部。
历代沿置。
职掌礼议制度、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
隋代确定以礼部统礼部、刑部、主客、膳部四司。
明、清则以仪制,祠祭、主客、精膳为四司。
清末废礼部,改设典礼院。
唐代除礼部外还有太常礼院以讨论典礼,宋代元丰改制前增设太常礼院及礼仪院。
唐代一度改称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或春宫尚书。
“春台”是礼部的别称。
【户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汉代尚书台有民曹。
魏、晋以后设度支尚书掌国家财政,左民尚书掌户籍,右民尚书掌公私田宅等。
至隋代,逐渐演变为民部,是尚书省六部中的第二部,以度支、金部、仓部为子司。
唐代为避太宗讳而改称户部,自此历代相承不改。
唐代户部为六部的第二部,辖有四司,户部为头司,度支、金部、仓部为子司。
唐中叶以后,军事时期往往派大臣专判户部和度支,另设盐铁转运使,户部渐被架空。
宋代元丰年间改革官制以前,以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为常设机构,管理国家财政,户部更成空名。
元丰改制,废三司,户部才有实权,掌土地、户口、农垦、钞币、租税、漕运、救荒、官俸、兵饷等。
此后各代沿置,三者末改为度支部。
【兵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三国魏有五兵(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尚书,晋代又设驾部、车部、库部。
隋、唐以后始定兵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唐以后为尚书六部中第四部。
唐宋后兵部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明、清时则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吏司。
兵部掌全国武官选任、兵籍、军械、军令之政,但历代职权范围不同,如唐代中叶后,藩镇与禁军均无统辖其军令的机构;宋代以五军都督府掌军令,以兵部掌军政;清代兵部因军权为皇帝所掌,又成虚设。
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增设海军部。
因兵部尚书职与《周礼》六官中之大司马相当,故以大司马为兵部尚书的通称。
唐高宗时一度改称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或夏官尚书。
【刑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汉成帝时尚书有二千石曹及三公曹掌断狱。
东汉时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则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也称贼曹。
三国魏置尚书都官郎辅佐督察军事。
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南朝宋则以三公、比部曹主法制,以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
北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
隋初有都官尚书,开皇三年(583年)改称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
唐代沿置,曾一度改称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改刑部为秋官、宪部,旋复旧。
隋、唐以后,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中之第五部。
以明代为界,明以前,唐、宋等刑部为最高法律机构,一般不直接处理案件,自明代起,则各省案件均由刑部审核,事务繁重,其规模远较唐宋时庞大,采取按地区分司制,唐、宋有四司,明有十三司,清制则详宻,有十八司。
清末改称法部。
【工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汉有民曹,魏晋有左民尚书、起部尚书,北周有工部大夫,均为掌工役之官。
隋时定工部为尚书省六部中的第六部,掌工程营缮、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明、清工部有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史司。
清代工部还附属节慎库、制造库、料估库、琉璃窑、木仓、皇木厂,管理街道厅等。
还与户部共同管理钱法堂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