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事故死亡赔偿款70万,他欠别人40万,能用这笔钱还债吗?
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是需要用这笔钱还吗?
还是说单纯的说“能不能”用这笔钱还债?
这是两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死亡赔偿款也是钱,当然可以用来还债了,但由于死亡赔偿款并非老公的遗产,所以并不需要用于还债。
下面我展开讲讲:一、老公生前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
因为题主没有讲清楚,老公欠别人的钱是什么钱。
一般来说,债务有三种可能:1、老公的个人合法债务,比如说老公自己做生意欠的钱,老公婚前欠别人的钱。
2、老公的非法债务,比如说赌博欠的钱。
3、老公与题主的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说老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换新房以个人名义借的钱。
这个钱由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三种债务里,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不需要偿还。
剩下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老公有遗产的话,是需要用遗产来偿还的。
其中,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老公的遗产如果不够的话,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就不需要还了。
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除了老公的遗产以外,在世的老婆也是有义务偿还的。
二、死亡赔偿金是否需要用来偿还老公生前债务?
刚才我们说了,老公的生前债务,是用老公的遗产来偿还的。
而死亡赔偿金在老公生前并不存在,一般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以及对死者近亲属因为死者去世,所导致的扶养费的丧失或者物质生活水平降低的赔偿,所以不属于遗产。
既然不属于遗产,自然不需要用来偿还死者的生前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老公去世以后,没有任何遗产,只要这笔40万元的债务。
那么,就算债主去打官司,打赢了以后,法院最多判决老婆及公婆、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没有遗产的话,法院也是不能说强制用死亡赔偿金偿还这笔40万元的债务的,最终法院很可能就是终结案件,不再执行。
而老公的死亡赔偿金70万元由继承人分割享有(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老婆还是要还的)。
当然,虽然法律不强制老公的近亲属用死亡赔偿金偿还他的生前债务,但是如果家人自愿偿还的,法律并不禁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是给死者所有近亲属的,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
所以,每个近亲属只能处理分给自己那一份。
也就是说,如果其他近亲属不同意的话,愿意用死亡赔偿金偿还的那个人,只能用分给自己那一份去偿还,无权使用超出自己应得的部分来偿还。
同时,如果近亲属里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那么由于使用孩子分得的死亡赔偿金去还孩子父亲生前的债务,是违背孩子利益的,所以即便是孩子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孩子决定这样做。
而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自主决定大额财物的处理的,所以也不能以他自愿为由,用他分得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父亲生前债务。
只有等他成年以后,才能由他自己决定是否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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