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时候,因是女孩,被亲生父母嫌弃,他们就把我抱给了我现在的养父母收养,我可以拒绝赡养亲生父母吗?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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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养。
养大一个孩子付出的是很多的。
养父母的恩情远远超过生物学上的父母。
你父母既然知道你在哪里,那么至少他们应该给你物质上很好的力所能及中最好的抚养,哪怕是通过养父母给你。
如果没有,那就没必要了,而且是心狠的那种。
这是从人情上讲的。
从法律层面上讲,也是很明晰的,你没有赡养他们的义务。
养父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因为抱养孩子是要办手续的。
一般都是自己没有孩子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抱养,得到审批同意,那就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关系。
如果是农村没有这个手续走过,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不过如果有很特殊的情况,比如他们被老一辈逼迫,或者是怕那个年代的ji生政策,实在迫不得已,而你的经济条件又很好,那就且当别论。
人的一辈子很短暂,也很长,来来去去都是缘分,做子女是缘分,做爸妈也是缘分,做了爸妈却让自己的亲生骨肉叫别人爸妈,那就是自己跟子女不再有缘分,尘缘已了,其实也不应该去纠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