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素质都很高?
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
难道古人都很守法?
亦或是素质很高?
其实真相并非如此,绝不是因为古人守法,而是另有原因。
今天百味就给朋友们揭开谜底,让我们一起了解历史真相:不论古今,只要一提起“强奸”二字,或许很多人都毛骨悚然,毕竟这对于人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有些时候在精神上的伤害还会更深、更久一些。
人们在情感上也没有任何区别,都有七情六欲,就算在古代也会经常有强奸案的发生,那为何我们很少听到古代有强奸案的发生呢?
百味经查阅有关历史资料,还真未看到关于古代“强奸案”的文字记录。
百味经过分析,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和古人的道德观念以及当时的法律制度,还有教育水平都有着极大的关系。
那么为什么古代强奸案那么少?
其实以下几个原因占了很大的关系:第一:在古代“娼妓行业”是合法且受国家保护的;在古代,娼妓也是一种行业,它起源于官方,在当时是合法的买卖,并受国家认可和法律保护,妓女们还要照章纳税。
而妓院在我国古代战国春秋时期就有了,它有着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
朋友们知道吗?
妓院的创建者可是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风云人物——第一国相管仲,他可是妓女的祖师爷和保护神,在当时的明娼暗妓场所还要供奉管仲神位的。
青楼在开设以后,就像开门做生意一样,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男人花点钱就可以解决自己的身体和心理某一方面的需求。
古代的青楼也分高、中、低三个档次。
除了高档的书寓,在民间还遍布着低档的窑子和暗娼。
比如:在明代“四大奇书”之首《金瓶梅》一书中记载,大富豪西门庆去的都是郑爱月儿家、李桂姐家等等这些高消费的书寓。
而西门庆的贴身小厮玳安,也就只能去档次最低的“蝴蝶巷”,整条巷子里接连十几家都是窑子,那里面无论是房屋装饰还是姑娘,质量都是行业中最差的。
据说在清朝晚期,同治皇帝一度迷上了烟花柳巷,但又担心撞上朝中大臣,只好偷偷摸摸地去八大胡同的暗娼处,最后染上了花柳病不治而亡。
所以,在古代无论什么层次的男人,只要你有生理需求,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地方,根本没必要拿着家族脸面,甚至身家性命去冒险,青楼也成为了文人墨客流连忘返的风月场所。
如此看来,古时候的青楼,有效地起到稳定社会和减少犯罪率的作用。
因此,古代的人要比起强奸良家妇女,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还不如去青楼里“你情我愿”来得安全舒服。
在这里他们可以找到自己的红颜知己,不仅个个貌美如花,而且技艺超群。
而这些姑娘们无论是在琴棋书画方面,还是床上功夫方面,都会满足不同男人各式各样的需求。
所以,有了这样在适合不过的风月场所,男人自然不会出去做侵犯女性的事情了。
第二:在古代,侵犯女性的犯罪成本太高;稍懂些法律的朋友都知道:现在如果有人犯了强奸罪,刑法规定至少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在古代,对于强奸的惩罚,往往特别严重。
在唐朝初期律法就开始出现有关“强奸”的罪名,其量刑之严苛,骇人听闻。
比如,在夏、商、周、汉等朝代,对于强奸者,直接就是处以“宫刑”。
“宫刑”其实就是将犯了强奸罪的男犯人生殖器官阉割掉,这样他以后就会老老实实做人了。
比如曾写过“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的汉朝著名音乐家李延年,就是因为和民女通奸,被阉割当了太监。
到了唐代对强奸犯处罚较轻一些:诸奸奸良人者,徒二年半,强者,流,折伤者,绞。
意思就是说:“通奸”是处以二年半徒刑,“强”就是“强奸”,就要被流放。
“折伤”就是造成重大伤害的,那就是绞刑了。
到了元朝,加重了处罚,凡是犯有强奸罪的一律处以死刑。
由此可见,古代针对强奸是刑法苛刻,甚至更有一些残酷,毕竟这种行为的犯罪成本太高了,很多人根本承受不起。
第三:宵禁乃是古代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强有力的管控政策。
“宵禁”——顾名思义,就是夜晚禁行的意思。
它也是我国古代人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的体现。
宵禁最早是指人们共同在夜间抵御敌人和野兽,建立的一种制度。
后来宵禁就成了调节百姓们“作息”和“劳作”的一个重要标尺,人们都能够自觉地按照宵禁来制定自己的睡眠时间和出行计划。
古代法律规定:宵禁期间的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在一更宵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
也就是说,不论你是官员还是平民,如果在天黑以后的宵禁期间,还在街上游荡的,抓着就要被打屁股,而且全国每一个城市都是这种制度。
所以一到晚上,大街上几乎看不到一个人影,更别说有女性了,那些图谋不轨的好色之徒,也就没了可乘之机。
第四:古代的男人多半是三妻四妾,根本没必要去做侵犯女性的事情;古代婚姻制度和现在不一样,皇帝后有宫佳丽三千,一般大户人家的男子也能坐拥三妻四妾,就连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同时娶两个老婆。
但古代成功男人的标配是“三妻四妾”,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古人认为,但凡成功的男人一生中“三妻”必不可少:一个是能陪你君临天下的,一个是能陪你腥风血雨的,另一个则是能陪你白头偕老的。
同时,成功的男人还要用“四妾”来证明自己的成功:一个是证明你有能力,一个是证明你有魅力,还有一个是证明你有财力,最后一个是证明你有精力。
古时男人身边围绕着众多女子,而且受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女子都比较听话。
所以对于一个男人来说,他根本没有必要再去外面做那些伤害女性的事情。
第五:女性被侵犯后报案代价太大,因此很多被害女性选择隐忍;古代社会男尊女卑,不论哪个朝代的法律对于强奸案的审判,都是非常不利于受害女性的。
《大清律例》规定: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
始强(奸)终和(奸)者,仍以和(奸)论。
意思就是说:受害女性在遭遇侵犯时,必须从始至终都要做出最大程度的反抗,还必须要有人证或物证,否则就难让判官相信,最后要被判处绞刑的。
还有,女性在被侵犯的过程中,如果受歹徒使用凶器等威逼后而放弃抵抗的,那就要被判为“合奸”。
古代法律规定:“合奸”要被处于“杖刑”,就是要被脱光衣裤打屁股的。
如此一来,受害者反而变成了犯罪者,还要被论罪处罚。
朋友们,受侵犯的女性还会承受着精神上无情地打击:第一、她要遭受众人耻笑唾骂,倍受舆论谴责,都说“唾沫能淹死人”,一般的女性跟本受不了如此羞辱,最终只得自我了断,含辱自尽。
第二、她还要承受打罚,对于“合奸”罪,则会采取“杖责”的方式,在受刑时,她们会被脱掉衣裤,赤裸受刑。
让一个女人裸身面对众人受刑,这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对于受害女性来说,都是一种致命的打击。
古代女性被侵犯后,要想通过法律来维权,胜算实在太小了,反而会给自己惹上一大堆的麻烦事,甚至还会危及到自己的性命。
所以,古代女子如果被人侵犯,面对着诸多压力,只好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只能隐忍,内心是苦不堪言。
第六:古代女性很少出门,不法之徒根本就没有机会下手。
古代女性受“三从四德”的约束,不准独自出门。
特别是一些大家闺秀,在未婚之前,都要待在自己的闺房之中。
即使有钱人家的女子想要出行,也会有专人保护同行,使得坏人无从下手。
就算是普通人家的女子,到了太阳落山,夜幕即将降临时,也就不会再外出了。
因为白天到处都是人来人往,即使有些坏人不怀好意,但也没有办法下手。
即使下手,风险也很大。
要是被人发现抓住,极有可能会被乱棍打死,或者被抓去送到官府。
所以,那些白天流浪在外的坏人根本就没有可 趁之机。
综上所述,也正是基于以上这六个原因,使得在我们很多人眼里,古代似乎是没有强奸案或者很少发生。
其实古时候并不是没有强奸案,只不过是你没看见罢了。
您也不要认为古代男人素质高,他们其实跟今人一样风流好色,甚至比现代男人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