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满门抄斩,为什么不偷偷跑掉?
“满门抄斩”这个成语出自鲁迅的《阿Q正传》,指的是“抄没财产,杀戮全家”,在古代的律法中则称之为“夷三族”、“诛九族”等。
到了朱棣年间,甚至还出现了“诛十族”的情况,连罪犯的学生也都被列入被斩的行列。
“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后汉书》当然,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极为罕见。
但不论是“夷三族”,还是“诛九族”,对一个家族而言都属于灭顶之灾,这种满门抄斩的刑罚,令所有人都非常恐惧。
那么,在朝廷执行满门抄斩之前,罪犯及家属为何要引颈就戮,而不选择提前逃走呢?
不知灭顶之灾已临近即便是在古代,“夷三族”这种残酷的惩罚,也并不常见,一般只有犯下谋反的大罪者,才会被判处“夷三族”。
在秦朝被判处夷三族的一共有两人,一个是李斯,一个是赵高。
谋反者一般有两个特征,一是位高权重,二是密谋已久。
毕竟,谋反这件事牵连甚广,在行事之前要有极高的保密性,这就意味着,只有谋反者身边非常值得信任的人才能提前参与谋划,至于家族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不清楚此事。
等到谋反者开始实施计划时,家族中的大多数人都还蒙在鼓里,甚至在事情败露之后,在朝廷刻意封锁消息的情况下,谋反者家族中的人可能都还没接到消息。
等整个家族被官兵团团围住,这才从官兵的口中得知消息,但为时已晚了。
因此,往往那些要遭到满门抄斩的人,基本都不知道灭顶之灾已经临近,自然也就谈不上逃跑的问题了。
这些人其实也有求生欲,只不过在整个事件的酝酿、实施、结束期间,全都不知情,这才始终都没有自救的机会。
当然,也不乏有些谋反者谋事不密,事情提前败露的情况。
例如侯君集谋反时,告发他的人正是他的女婿贺兰楚石。
贺兰楚石为何要告发自己老丈人?
就是因为他知道谋反是大罪,一旦侯君集失败,他必然要受到牵连,这才主动告发侯君集以求自保。
求生的欲望是人的本能,趋利避害是人性的选择,当一个人提前得知自己的亲人要谋反时,本能的就会考虑如何自保,而这个时候只有一条路可以选,那就是告发,大义灭亲之下不仅能自保,甚至还能加官进爵,但这种做法多会被人唾骂。
有人认为,提前知晓了谋反的消息,也可以不告发而选择加入谋反行列。
这种做法基本上不可行,因为谋反者既然事先没有与你取得联系,就是对你不信任,不知道走漏风声还好,一旦知晓被你窥探到了谋反者的隐秘,很可能入伙不成反受其害。
除此以外,即便谋反者家属在京外,朝廷派兵抓捕的距离较远,信息传递有时间差,受牵连的族人依然没有机会逃跑。
原因非常简单,古代的消息传达方式非常有限,其中以飞鸽传书和快马加急两种方式最快。
飞鸽传书需要长期训练鸽子,这种信鸽一般会往返于两点之间,这种途径虽然效率很高,但也非常引人注意,若是朝中重臣私养信鸽,难免会被有心人注意到。
尤其是在明朝,锦衣卫无处不在,养信鸽这件事非常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快马送信虽然容易做到,但私人的马匹与朝廷的八百里加急肯定无法相比,一来朝廷的送信人轻车熟路,不会在路上耽误时间。
二来朝廷在沿途设置驿馆,会及时为送信人提供补给和马匹,其他人很难在传递消息的速度上胜过朝廷。
凭借消息传递优势,官兵自然就会比谋反者的家属先得知消息,从而取得先机,令那些即将被满门抄斩的人没有逃跑的机会。
即便能逃跑也是千难万难凡事无绝对,即便再周密的围捕也会有漏网之鱼。
但即便如此,想要逃脱朝廷的追捕也是千难万难的。
古代的人口稀少,人流量更少,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交通不便利;另一个是远行需要朝廷签批的手续才行。
例如,犯人逃脱朝廷的追捕以后,在交通不便利的情况下,逃跑的速度并不快,若是没有人接应,很难逃过后续的追捕。
而且,即便有人准备好了马车接应,顺利逃到了附近的城市,也会面临“通缉令”的追捕。
由于流动人口少,一个陌生人的突然出现,会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最终也难逃被抓的结局。
那么,能不能逃进深山,从此以后独自一人开始一段纯天然的生活呢?
对于逃避抓捕而言,这确实是一个好办法,但古代的深山与现代不同,大多处于原始状态,其中的毒虫猛兽数不胜数,一个人或者一家人想要在深山中生存下去,具有相当高的难度。
即便是人群聚居的山村,还经常会出现猛兽吃人的情况,更何况人类主动进入深山长期生活呢?
进入深山虽然可以避免官府追捕,但死于野兽之口,遭受毒虫危害,同样是一条不归路。
带上家人和部分资财,远走高飞,到一个谁都不认识自己的地方隐姓埋名,重新开始生活可以吗?
这种桥段往往出现在古代影视剧中,但事实上很难实现,因为在古代想要远行,要通过层层关卡,手上没有朝廷签批的手续寸步难行。
古代的这种手续一般被称为“路引”,各个朝代都对百姓离乡的距离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旦超出范围,就要出示路引。
例如明朝时期,规定的距离是“一百里”,出行达到这个距离后就不能继续远行了。
手中没有路引,绕过盘查关卡可不可以?
不可以,这样做的结果将会让自己获罪,历朝历代对这种行为的惩罚都很重,罪名是“私渡关津”。
“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渡关津论。
”——《大明律》无论是绕路或者用其他人的路引过关卡,都属于“私渡关津”。
对于“私渡关津”的惩罚,在《大明会典》也有明确记载,最低的惩罚也要“杖八十”。
若是企图偷渡到境外的人在国内被抓,除了杖一百以外,还要判处3年徒刑。
若是偷渡者在境外被抓,则直接处以绞刑。
总而言之,被判处满门抄斩的家族,很难有逃跑的机会,即便能够逃跑,也跑不远,被抓回来以后罪行更重。
这里有人会问,难道还有比处死更严重的惩罚吗?
其实不然。
例如在清朝时期,《大清律例》中对谋反的规定类似于“夷三族”,但又与秦朝的“夷三族”有很大不同,其中对成年的男子同样规定凌迟处死以外,对年纪不满十五岁的罪犯儿子和家族中的女性会网开一面,将他们送到功臣之家当奴隶,却能保住一条命。
“罪犯之子十五岁以下及其母、女、妻、妾……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大清律例》因此,纵观历史上被朝廷处以满门抄斩的家族,很少会出现逃跑的情况。
参考资料:《大清律例》《大明律》《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