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存在的姨太太问题,建国后咋解决的?那些姨太太都去哪了?
建国后,有钱人有两个头大的地方:一是自己的财产能不能保住?
二是自己的姨太太们该怎么办?
话分两头,我们就说说有钱人家的姨太太们,面对新中国“一夫一妻”的新婚姻制度,该何去何从?
1、中华民国的姨太太们的产生三妻四妾是很多男人的梦想,包括新时代的男人,他们巴不得恢复“旧制”,享受莺莺燕燕包围着的快乐。
古代,只要条件允许,三妻四妾是可以的。
1912年清朝倒下后,中华民国一片新气象,他们推出了新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
这是个极其讽刺的制度,因为这就是个摆设。
穷人要娶一个老婆都难,富人们则不受太多限制,军阀们更是娶了一个又一个。
当时的张作霖就娶了6个,那个最后起义的四川将领范绍增前后娶了40房姨太太,而狗肉将军张宗昌的老婆多到“数不过来”。
所以说,民国的制度听听就可以了,只要你有钱有势,你就是制度。
中华民国在华夏大地前后38载,战乱从未停息,从军阀混战到国共内战,再到对日抗战,又回到国共内战,一部中华民国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
这样的情况,当政者无法将婚姻政策执行到底。
不得不说,蒋介石本人后半段执行得不错,在娶宋美龄之前,将几个姨太太全打发出去了,甚至连结发妻子都被其打发出去了。
新中国在1949年10月1日建立!1950年,新的婚姻法出台了,要求是“一夫一妻制”,并要求坚决执行,邓颖超大姐作为妇联的领导人,对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也非常注重。
那么,姨太太们该去哪里?
2、姨太太们的出路有两条1950年的新婚姻法总共8章27条,其内容核心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
除此之外,额外规定了姨太太们的两条出路。
第一,姨太太们可以快速申请离婚鉴于姨太太们的特殊情况,只要姨太太们提出离婚,民政局必须快速、立刻、马上给予批准。
为何如此?
因为,很多的姨太太并不是内心情愿成为姨太太的,有些是迫于生计,有些是被人强行娶过来的。
娶过来之后,和结发妻子比起来,姨太太的地位也是比较低下的。
如果离了婚会怎样呢?
按照很多人的想象,在新的形势下,姨太太们离了婚后会非常凄惨,身无一技之长,手无缚鸡之力,离婚后一定会孤苦无依,凄惨无比。
其实,并非如此!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离了婚的女士们(包括姨太太们),除了可以分得婚前财产外,还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数量多少根据协议而定,协议不成可进行诉讼,有相关人员根据家庭条件、妻妾数量、子女等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看来,年轻的小妾们,如果不想和那个老头子过日子了,可以大胆提出离婚的,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第二,如果自己愿意,姨太太们可以继续“姨太太”的生活按理来说,离婚对年轻的女子们是个不错的新开始。
但是,绝大部分女子并不愿意离婚。
为何会如此?
因为已经习惯了已有的生活方式,养尊处优惯了,离婚之后嫁人并不容易,在当时的情况下,女子找个谋生的伎俩也是着实不易。
关键是,就算法院判了一定财物给离婚的姨太太,她们真的能拿到吗?
如果拿不到,岂非要开始一段衣食无着落的日子?
所以,虽然新的婚姻法鼓励女子们大胆追求自己的幸福,但姨太太们依然围绕在自己“老爷”身边。
为了姨太太们生活问题,建国后的妇联领导们专门重视过此事。
1952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民政厅厅长古大存,在《宣传婚姻法的一点意见》中,他尖锐地指出:重婚也好,纳妾也罢,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
虽然《婚姻法》开始全面推行,但应该根据姨太太们的要求来决定,不能强迫男人们离大还是离小。
一言以蔽之:姨太太们有权继续原来的姨太太生活,也可以主动离婚,国家保护她们应有的权益。
如此看来,新中国建立后,对“一妻多妾”的管理还是非常人性化的。
有个问题,如果是国民党军官的姨太太,那该如何?
事实上,国民党军官中,很多人也有姨太太,这个怎么办?
如果是起义的军官,执行婚姻法和相关附加规定就好。
如果军官已经去了东南宝岛,那么,这些姨太太们的选择就多了一个,去南方那座岛屿。
不过,由于种种限制,能去的还是非常少的。
除非有人帮助,先去香港,再去东南宝岛。
总之,建国后,姨太太们的选择项并非那么糟糕,但她们大多愿意守着自己原来的老公,过着自己原来的日子......3、新时代下,华夏大地还有“一夫多妻制”的家庭吗?
从法律意义来讲,除了港澳台,建国后的华夏大地上,绝对没有新的”一夫多妻制“产生,但是,一些有钱人找年轻的情人,给予房子和生活费,做到了“金屋藏娇”。
这种情况,虽然不是法律层面的“一夫多妻制”,但,就是实际版的“一夫多妻制”。
这些年轻的女子没有什么正式的家庭权利,对男人的财产也没有任何分割的权利。
看似锦衣玉食,实际上,这些女子们内心空虚,前途毫无保障。
当依赖久了,就成了所谓的“寄生虫”了,混上几年,人老珠黄时,如果被富豪们一脚踹开,那就太悲催了。
所以,如果实在没有杀伐果断的能力,还是不要轻易做有夫之妇的情人,因为利益短暂,权利还不如旧时的姨太太,更重要的是风险重重,一个搞不好原配就来找事了。
说个真实的案例。
我家二太爷,解放前是娶了两个女子的。
我出生的时候,二太爷早已去世了,他的小老婆(二太奶)也已经去世。
但他的结发遗孀,我爸爸口中的大奶奶,依然在世。
听我爸讲,二太爷带着两个媳妇,一大家子人,生活了很多年。
这说明,建国后,国家确实允许历史遗留的“一夫多妻制”存在。
年幼的我,记忆中仿佛没见过大太奶的笑容。
八十年代末,大太奶也去世了.....从人性角度出发,男人们喜欢“一夫多妻制”,女子们其实很讨厌“一夫多妻制”,因为那样,不仅要和她人分享爱人,也要和她人分享财富。
所以,我们看到很多现实中的例子,原配见到小三时,恨得牙痒,巴不得按在地上使劲摩擦,再踩上一万只脚,吐上一万口吐沫......回到开头,新中国建立前的姨太太们都去哪了?
主要有两种去处,一是选择离婚,二是继续维系原有的生活。
当然,还有极少量的姨太太,辗转之间,跑到南方那座岛屿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