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光棍如何养老?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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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说一下所谓光棍的概念。

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的光棍主要是指一辈子没有结婚,一直孤身生活的人,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还是比较多的。

当然还有另一类情况,就是结了婚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生育自己的儿女的夫妇,例如城市地区的丁克一族。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因为各种突发事故或者意外伤害,造成家庭人口只剩下一人或一对夫妇的家庭,最典型的就是失独家庭,即:独生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死亡之后所留下的老年夫妇。

无论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况,如果本人或夫妇二人年龄上了60周岁,一般称为老光棍。

从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视角看,光棍们的共同特点是没有自己的儿女,也就是没有所谓的法定赡养人。

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光棍们的一生,年轻时只能自己养活自己;到了老年人阶段,如果本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自己养活自己,那就只能仰仗社会了,即: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中的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解决问题了。

说到这儿,自然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即:虽然有法定赡养人,但法定赡养人却都没有赡养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这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例如儿女是未成年人时;尤其严重的是:成年的儿女因严重的残疾或身患重大疾病时;或者作为法定赡养人的儿女,本身是低保户、特困户或者年龄已经超过了60周岁时。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法定赡养人连养活自己都办不到,养活自己的父母亲自然就是一句空话。

如果再往前延伸一下,那些生育了自己的儿女,却因为夫妇离婚,其中的一方没有出钱抚养未成年的儿女,导致与儿女互不理睬,或者儿女长女成人之后远嫁、在外地独立生活,这样的父/母亲都不能称之为光棍。

其次谈一下光棍们的从业状况和收入分布。

毫无疑问,每一个人的人生经历都是特定的,独一无二的。

1、农村地区的光棍以男性为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收入一般都很有限。

这样的人:1)在年满60周岁之前,如果生活确实困难,在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纳入低保范围,由政府按月发给低保金,以维持日常的基本生活需要,并由政府按规定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代缴部分或全额的医疗保险费;2)在年满60岁之后,绝大多数人就按照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的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逐月发放特困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的需要。

如果生病住院了,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三重保险,生病住院基本不花钱。

说到底就是:由政府掏钱养起来,并为其养老送终,办理丧葬事宜,并按规定拨付丧葬费用。

2、在城镇地区生活,但没有正式职业的无业光棍,就是现在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以自己的方式讨生活。

如果生活确实很困难,自然也可以按与农村地区的光棍完全相同的办法办理。

这里要特别重申的是:没有正常职业的城乡居民中的光棍,大多数一辈子精神上无动力,生活上随遇而安,过一天算一天,生活往往是比较困难的。

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这些光棍们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正常的。

同时,必须特别强调的是:低保制度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涉及到很多非常具体的政策规定,这里不再详细展开讨论。

如果光棍们的实际情况,根本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规定,肯定就不得给予社会救助待遇。

换一个角度说:并不是所有城乡居民中的光棍,必须给予社会救助待遇。

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3、有自己的职业,退休前在机关、事业或者企业单位工作,并依法正常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光棍,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身份,缴费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光棍,肯定都能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正常地领取基本养老金,正常地划拔医疗保险费。

这类光棍,基本养老金和正常划拨的医疗保险费,就是本人老年生活的真正依靠,国家肯定不会再有什么补助,总之一句话:一切靠自己。

如果用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讲,所有的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既不可能纳入低保,又不可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顺便说一个特殊问题:按照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失独家庭的父母在正常的基本养老金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之外,还可以依法领取失独家庭补助,但各省的具体政策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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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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