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在“空印案”中真的杀了8万名官员吗?

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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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被杀人数史书中并无明确记载。

但从有关资料中可以肯定,受此案牵连被杀只有百人左右。

吴晗《朱元璋传》有过这样的记载: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两案连坐被杀的达七八万人之多,其中主要是各级官员,追赃牵连的各地许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荡产。

——《朱元璋传· 第七章》文中将“空印案”和“朱桓案”并举,有人掐头去尾,讹传为朱元璋在空印案中杀了八万名官员。

“空印案”发生时间在史书中记载不一,《国榷》为洪武九年,《明史》为洪武十五年。

建文朝名臣方孝孺之父方克勤因此案牵连,最后死在京城,是方孝孺亲自收敛尸首送回家乡安葬。

方孝孺在《先府君行状》中明确提到父亲死于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故此,“空印案”当发生于洪武九年。

而当时受牵连与被杀官员数字,方孝孺也留下了记载:洪武九年,大臣擅事者以过用印章,系郡国相守以下数十百入狱,劾以死罪,中外冤之而不敢言。

——《逊志斋集·卷二十二》由此可知,因空印案而被杀的官员数字当为百人左右。

“空印”起源所谓“空印”,就是加盖了官方印信的空白文纸。

按正常流程,官府发布文告或向上级申报账目时,应先写好文告内容或做好账本,然后再盖上官方印信以示生效。

但实际操作中,有人为了省去临时盖印的麻烦,便预先在空白文纸上盖好官印,有需要时直接取来写上就行。

这种做法在元朝时相当普遍。

明朝律法规定:全国各布政司,府,州,县每年年底将当地人口,钱粮,军需等各项财政收支做成两册账目,在两册册缝盖官印,称“骑缝印”,并派人送户部核对。

如果规定时间内没上报,便以渎职论处。

户部负有对各地文书详细核对的任务,当文书有错漏或自相矛盾时,便会驳回原处。

由布政使,州,府,县等官员在原地重新核查填写,盖印后再次上报,直到通过核查。

打个比方来说,某省十个府,五十个县,每府辖县若干。

那么这五十位知县,十位知府及该省最高长官布政使必须在每年年底将各自辖区内的所有财政状况呈送户部核对。

各县账目相加与该府账目一致,各府账目相加与布政汇报的全省账目一致,户部便能审核通过。

其中任何一处出了差错,户部都会将报账文书驳回,该省布政使,知府和知县们又要重新做账,盖印后重新送到户部核对。

在没有计算机系统和交通不发达的古代,这样的规定很难被认真执行。

地方财政收支内容琐碎庞大,一不小心便会核算失误;官员们收到户部驳文后,再重新核算,最后派驿马送到京师,这一番折腾,早过了规定时限,难免落个渎职的罪名。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各地官员都学元朝的做法,提前准备盖好官印的白纸,让吏员带到京师去交账。

如果审核不过,便在户部重新填写上交。

这样一来,既免了往返之劳,又无需重新做账,还能让户部很快完成核对工作。

故此,“空印”受到官员欢迎,也渐渐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则。

但这种做法是背着皇帝干的,于是为“空印案”爆发埋下了伏笔。

皇帝震怒洪武九年,官员们“空印”做账的事被朱元璋发现,他怒吼道:如此作弊瞒我,此盖部官容得死,所以敢将空印纸填写。

尚书与布政司官尽诛之。

——《国初事迹》“空印”法本是为了方便,但朱元璋将其定性为户部与地方官上下舞弊,这并非没有原因。

朱元璋起身民间,切身体会过元末官吏贪污受贿,欺上瞒下给百姓带来的苦难,也清楚恶劣的官场风气会导致国家覆灭。

故此登基后对官员要求十分严苛,一直致力于建立清廉爱民,风清气正的官场。

尝见县官由儒者多迂而废事,由吏者多奸而弄法,蠹政厉民,靡所不至。

遂致君德不宣,政事日坏。

加以凶荒,弱者不能聊生,强者去而为盗。

此守令不德其人故也。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四》当他得知官员们暗中使用“空印”法时,自然联想到官吏玩忽职守,虚假报账,贪污民脂民膏的场景;更何况,官员们敢瞒着他擅行“空印”,分明就是不忠。

税粮空印,虽行之已久,然高皇帝深恶旧习,事无大小,必经奏断,方与施行。

今未尝奉旨,一发势在必诛。

——《国榷·卷第六》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动下,“空印案”爆发了。

帝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

——《明史· 卷九四》在这段记载中,“空印案”被杀的都是掌管印信的主印官,其余则是杖责发配。

郑士利上书“空印案”爆发后,海宁人郑士元受牵连入狱。

好在他没有掌管印信,故此并未被杀。

他的弟弟郑士利官居湖广按察佥事,为哥哥的遭遇感到气愤。

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

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

”——《明史·郑士利传》他写下一封数千言的鸣冤书,独坐家中哭泣。

家人询问原因,他说:“此奏触怒龙颜,我定遭受大祸。

若用我一人之死换回众人性命,虽死无恨。

”洪武九年闰九月,钦天监发现“星变”。

朱元璋认为是上天示警,下令各地官员都要进谏。

郑士利借机上奏,希望朱元璋不要惩处涉案官员。

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

夫文移必完印乃可。

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

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

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

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

以故先印而后书。

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

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

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

有司相承,不知其罪。

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

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

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

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

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

——《明史·郑士利传》郑士利详细诉说了“空印”的来源,认为这单纯是一种“方便”做法,与徇私舞弊根本沾不上边。

请皇帝珍惜人才,莫像割草一样割掉官员的头颅。

虽然这番言辞有理有据,但朱元璋看完后大怒,将郑士利逮捕入狱,并要他供出幕后主使。

郑士利却说:“我上书是为了国家,何来幕后主使?

”朱元璋倒也没杀他,而是让他与哥哥郑士元一同到江浦做终生苦役。

随着大牢中关押的主印官们被杀,“空印案”也落下了帷幕。

后世评论朱元璋沿袭传统司法结构,明文规定了各部门职能。

重大案件涉案人员需由刑部初审,大理寺复审,然后才能定罪。

而御史台则对刑部和大理寺进行监督,保证司法公正。

在“空印案”中,朱元璋仅凭自己的主观推测就一语定案,跳过了所有的司法流程。

以现代人观点来看,这无疑是对国家律法的破坏。

但在君权至上的封建时代,却是司空见惯的事,没有必要大加鞭挞。

郑士利想用国家并无“空印”之律来劝说朱元璋收回成命。

但他忽略了一个事实:律法是皇帝定的,皇帝的意念就是帝国的律法。

所以,最后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受到了重罚。

明末史学家谈迁认为朱元璋对“空印案”的处置是根除官场弊习的雷霆手段,并不过分。

后人多从官员立场出发,认为“空印案”为冤案,是封建帝王独断专行,蔑视律法的体现。

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此以后,地方官员都认认真真核算账目,不敢再投机取巧了。

于是每月用御史查刷,其法自精,而空印事迹至今用革。

当日上下相习,非此一怒必不可撤去也。

——《国榷· 卷六》由此可见,朱元璋对“空印案”的处置,确实起到了正面的作用。

虽然他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朱家王朝的长治久安,但良好的官场风气和认真的办事态度,确实也是百姓乐于见到的。

“空印案”对官僚阶层来说是一场灾难,但却是皇帝和下层百姓的一次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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