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2006年去世,他名下有一套房产至今没有过户,怎么办?
老人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多年不过户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只有一个继承人,或者有多个继承人但其余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形下,唯一继承人会产生即便不过户也已将房产收入囊中的错觉。
针对“父亲2006年去世,房产仍未过户”这一具体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不是必须要过户,但建议尽早过户,因为不过户存在的风险实在是太大:首先,没有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房产一定要强制过户,可以保持现状我们都知道,房屋不动产权证是权属证明,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意味着谁是房屋的“主人”,是所有权的唯一凭证。
除了能证明所有权之外,产权人还对房屋拥有处置权,比如买卖、出租、贷款、抵押、赠与、居住等。
父亲去世16年,产权证上还是他的名字,那从法理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依然是他的。
当然,这么说只是基于不动产权证的性质,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房子作为遗产一定要过户,继续将产权登记在去世人名下、保持现状也是可以的,而且不耽误继承人对其行使继承和处置:《民法典》第1121条中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第230条中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通俗地解释这两条的意思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随即启动,而且房产等遗产的物权,也是从此时发生效力的。
所以即便不过户,也不影响继承人对房子拥有物权,同时也不影响继承人对房屋行使一些处置权,比如翻修、装饰、出租、居住等,这些权利都能得到基本保障,不以过户与否而有区别。
总之,即便16年过去了,房子也未过户,但房子不会平白无故地消失,继承人依然是可以随时继承房子并过户的,同时也不影响一些基本的处置权,这一点大可放心。
第二,不过户登记的风险极大,建议尽早过户不过户登记不影响继承、物权,那么为什么要建议尽早过户呢?
原因就在于长时间不过户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风险1:影响处置的风险未过户的房产,一些最基本的处置权不受影响,比如上文提到的居住、出租、装修、翻新等,但一旦涉及到出售、赠与、抵押贷款、拆迁补偿这些问题上,未过户的影响就显现出来了。
以赠与为例,赠与是把个人财产无偿划给他人,对方接受的一个过程,倘若未过户,那么继承人是无权决定把房子赠与谁的,权利受限。
同样的道理,出售、抵押也是一样,都是需要产权人签字的。
所以为了最大程度上规避处置风险,最好尽早过户,这不仅意味着把产权牢牢握在手中,也是处置权最大化的需要。
风险2:利益损失的风险这里所说的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拆迁补偿方面。
以我身边真实上演的例子为例,前几年朋友的老爷子去世了,在老城区留下一套70平米的老破小,不值几个钱,市价也就30万元左右。
这个朋友还有一个姐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朋友和姐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应各继承50%。
而老爷子去世后,一是考虑到老破小不值钱,二是她家的家底比较厚实,于是他姐姐当时就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全部归弟弟所有。
弟弟当时考虑到既然姐姐都放弃继承了,也就没有急于过户,就这么一直搁置着。
但前两年,老城区改造,房子拆迁,这套房产能货币补偿60万,姐姐当时就反悔了,无奈让她分走了一半的拆迁款。
换一个角度想,倘若朋友当时立马去过户,也就不会出现分给姐姐30万拆迁补偿款的困扰了。
风险3:继承份额流失的风险继承份额是多少,只有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才算数。
随着时间的推移,继承份额流失的风险会越来越大。
举个例子讲,父亲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既包括子女,也包括祖父母,祖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又有叔叔和姑姑。
如果祖父母放弃继承,那么房产份额全部归几个子女所有,不会出现份额上的流失。
但如果时间一长,难免会出现这样的风险:叔叔和姑姑怂恿祖父母不要放弃继承,到时候子女想要全部继承显然就不可能了。
而且祖父母去世后,祖父母继承的份额又会流转到叔叔和姑姑的名下。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时候,父辈去世后,房子不能全部归子女继承的原因,有一定的份额会通过“间接”继承,流转到叔叔或姑姑那里。
风险4:婚变的风险婚变,也是份额流失的一种情况。
比如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子一女,按继承人范围和份额的规定,儿子和女儿各有50%的份额。
此时女儿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儿子继承100%份额。
但如果儿子不及时过户,又恰巧遇到他的姊妹婚变,那么妹夫或者姐夫就有可能主张这50%的份额,按照法律规定这5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妹夫或者姐夫是可以分得25%的。
时间越长,婚变的概率也就越高,因此而产生份额流失的风险也就越大。
综上,从以上4个风险点来说,在确认了继承人范围和继承份额之后,一定要及时去过户登记,确权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上,这既是所有权从法律上的一种确认和保护,同时又是处置权最大化的需要。
倘若长时间拖不过户,那么各种风险出现的概率也就陡增,比如继承份额流失、拆迁补偿款流失、某一继承人婚变,或者曾经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突然反悔等等。
其实只要是在确定了继承人范围和继承份额的前提下,过户继承并不麻烦,而且费用也不高:首先,所有继承人带着继承过户的相关材料,比如房产证、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人身份证等,前往所属不动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过户即可,新的房产证在几个工作日之内便能拿到。
另外,法定继承过户不同于房屋买卖过户,国家是有费用免除的,比如个税、契税都是不用缴纳的,只需要缴纳数额较小的工本费即可。
综上,从“做最坏打算”的角度出发,虽然老人去世后,对于留下的房子,法律层面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过户,但时间一长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和麻烦,所以还是建议在确定好继承人范围和各自份额的基础上,尽早过户,以免“夜长梦多”。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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