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在村居民区养猪,半个村臭烘烘,苍蝇满街飞,该怎么办?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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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很荣幸有机会回答《农户在村居民区养猪,半个村臭烘烘,苍蝇满街飞,该怎么办》的问题。

我前些年是做能源环保工程的,专门跟大型养猪场打过交通。

在郑州的薛店,薛岗,以及项城,新野,开封,新安,河北的磁县,南障,大名,山东的阳谷等地方针对养猪场兴建过大型可再生环保工程。

回答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经验的。

养猪这个事一头牵着民生,一头牵着环保,处理不好,确实让人头疼,影响环境和村民关系,处理好了完全可以民生和环保兼顾,变废多宝,造福乡邻。

比如我在河北磁县兴建的一处大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4000多万。

这家养猪场一年生猪出栏60多万头。

养猪产生的粪便,冲猪舍产生的废水通过预处理进入地下防渗预处理池,经充分搅拌,加压后通过管道进入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程。

这些有机质经厌氧发酵处理后产生的沼气通过管道不仅解决了猪舍的照明,养殖厂职工食堂做饭用能问题,富余沼气资源通过储气柜,二次加压,再通过管道输送解决了养猪场周边五六个村,一千五百多户的照明,做饭用能问题。

经处理后污水完全可以达标排放,通过管网供周边蔬菜种植大棚浇灌用,产生的沼渣是很好的有机肥料,猪场周边几个村生产的生机疏菜色泽艳,卖相好,口感好,远近闻名。

通过这一工程,兴建时国家补助30%,每年养殖场用能节约300多万,再加上其他收益每年200多万。

预计五到六年可收回投资成本。

可谓一举多得的好事,后期,他们还准备上沼气发电项目,预估收回成本更快。

回头再看题主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是有现实解决方案的。

关于养猪场三废(废水,废渣,废气)问题,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在科学发展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导下,针对大,中,小不同养殖规模农业部设计的有不同解决方案,现在国家的补贴方案(中央补贴+地方配套)比前几年力度更大。

从法律层面也进一步规范,划定了禁养区。

比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针对题主的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题主反映问题,该养殖场在居民区是严禁行为,就题目描述来看,也没有配建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环保严重不达标。

依法应责令拆除或关闭的。

考虑到邻里关系,我认为处理方案有二:其一:如果农户养殖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村里应限期整改,重新规划。

利用村组荒山,废地等异地建设。

同时协助农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申报,争取配套资金和金融扶持政策,建设相应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达到“三废”合格排放。

其二:如果农户不听劝阻,不限期整改,而且养殖规模偏小,而又无资金实力配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只能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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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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