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公房安装电梯到底是该不该支持?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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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欲望”和“权益”发生碰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于高低层业主的利益不同,诉求性质也完全不同。
低层业主是“权益”的诉求,是法律授予,对财产权的保护,法律授予的权益不容侵犯。
高层业主是“欲望”的诉求,是对原上楼方式的一种“改进”;这种“改进”,须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譬如:不能对低层业主的私有财产构成影响;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安全可行、消防绿化、通风采光等要求。
高层业主可以提出“欲望”加梯的诉求,但必须是以协商共识的方式来达成目的。
因为加装电梯只是满足了部分人的“欲望”,成为部分受益业主的共有财产,它不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真正的公益项目。
托克维尔说过:“民主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
牺牲“少数人”的权益,来满足“多数人”的欲望,不应为民主社会所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