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公积金如何分割?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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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时,双方在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但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的财产,不能够直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出来分割。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属于个人的一项收入。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中,第(五)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含了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离婚分割,只涉及到双方各自在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任何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双方离婚时,首先要区分出夫妻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哪些是婚前收入,哪些是婚后收入。
婚后收入部分,双方共同分割——原则上均分差额。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不能直接分割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并未触发上述提取条件。
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婚后住房公积金多的一方,将差额的一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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