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那二三有所指吗?
一哥“俗人读史”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典出《孟子·离娄上》:“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其实,这段话不是说舜之“孝”的,而是为舜之“不孝”在辩护。
在古人的观念里,“第一孝”是表现在对父母的奉养孝顺上,而舜的“父顽、母嚣、弟傲”,舜不仅不纠正他们的错误,还曲意迎奉、到处躲避,陷他们于不义,当了帝君后,并没有改正他们的错误还给了弟弟象封地,是为“一不孝”;二是常年流浪在外,自己贫困,又不去到君王那里入仕当官,为君王办事,取得俸禄,奉养双亲,是为“二不孝”;到了年龄,不找老婆,不生儿育女,承继家庭祭祀,是为“三不孝”。
虞舜先生,年龄不小了,也终于沽名钓誉成功,赢得了大老板唐尧先生的赏识,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嫁给他当老婆,或许是尧不懂规矩,没有告诉亲家,或许是舜高兴过了头、抑或心中根本没有爹娘,也就没有告诉那个瞎老头和他的后妈,就自己结了婚。
婚姻这事向来是“媒妁之言、父母包办”的,连父母都不知道的婚姻,那是宋江包养阎婆惜,是不被认可的,当然是不孝了。
你说,舜干的这叫啥事?
不过,文字这东西向来是能文过饰非的,君子们自然是能解释得通的,说:舜没有告诉爹娘娶老婆这事啊,是怕没有后代,绝了香火,所以“不告”这事,君子认为“犹告也”。
意思是说,孔夫子说了,虽然没有告诉,我们也就认为已经告诉了吧。
而到了汉代,经学家赵岐先生注释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就把这“三不孝”给明确了,也把“君子”的说法给固守下来了。
要说,这事也就定型了,反正大伙都认为,没有告诉他爹娘,就视同是告诉了。
可经学大家朱熹先生认为还不到位,“不告”的原因得找找,于是就说:“舜告焉,则不得娶,而终於无后矣。
告者礼也。
不告者权也。
犹告,言与告同也。
盖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矣。
”什么意思呢?
是说,他要是给爹娘说了,爹娘肯定不愿意,不愿意就绝后了,因而,虞舜先生干这事不仅可以原谅,而且是必须的。
嘿,事实总在文字之后,就这样一件事,放到宋江身上,那是搞破鞋,放到陈士美身上,那叫丧尽天良,幸好放到虞舜先生头上,我们才知道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