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第一款"和"第一项"这些分别指的啥?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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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是:“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为什么这样分开的,其实这样分开就好看很多,第一款就是第一段“对犯贪污罪……”,以此类推第二款就是第二段“对多次贪污……”,而所谓的第几项就是第一款内有,也就是那些带()的,第一款中一共有三项,分别就是带括号的一二三。
这样说应该就很明白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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