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男子持刀杀6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2023-01-21
33 阅读
浙江平阳男子持刀杀6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本案的缘由:根据知情人爆料,此纠纷源于宅基地纠纷,杨某迅居住在几十年的老房子,矮而且小,而他的邻居是五层小洋楼,两家条件差别巨大。
杨某迅认为邻居占了自己的宅基地,于是形成纠纷,在处理过程中,自己父亲被气死,自己也被有关部门以精神病为由关了起来,关了两年后才被放出来,被杀的是参与纠纷处理的当地村干部。
杨某迅构成什么罪名?
笔者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他故意杀人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他认为的那几个处事不公的村干部,以及强占他宅基地的邻居。
另外根据目击者讲,他杀人的时候不是见人就杀,而是目标非常明确,遇到其他不相干的,他还要求人家让开。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于此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伤害目标是不特定的人,并且是众人。
所以,杨某迅的罪名属于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这个规定,杨某迅很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