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的哪些信件,监狱干警无权检查?
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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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服刑人员写信那点事监狱里的服刑人员与家属之间的联系,有三种方式,即约见、亲情电话和书信往来,而书信是常用的一种方式,约见与亲情电话都有时间与次数限制的,相对而言,书信往来要宽泛一些,时间与数量上,限制也少得多,因而也就常被服刑人员所使用,关于书信来往,规定肯定是有的。
第一、向家人寄信是有要求的,除正常的信件应具备的条件外,要求不封口,在封口处写上收信人姓名、与自己的确切关系,内容要审查,不得有反动言论,不得有违反监狱规定的言语,不得有不利于改造的言论,不得透露自己与他人案情,不得使用暗语隐语,不得有监狱规定的其他不应写的内容等等。
信件经干部统一审查后,发出。
不合格的信件退回重写。
值得一提的是,对未登记在案的其他亲朋好友写信,要写在家人信件里,一般不能直接寄给没有登记的其他亲朋。
第二、家人寄来的信件,统一拆封审查,内容与上述要求一样,不过可以寄照片,说点悄悄话之类的,干部是不管的,但不要太露骨噢。
当然是不能夹带现金或其他物品的。
外界的非直系亲属、朋友写信,最好由登记在案的直系亲属代写或代转。
第三、各监区除了正常的邮递信箱外,还有几个特殊的邮箱,分别是:监区长(举报检举)信箱,监狱长(举报检举)信箱,申诉信箱,住监狱检察室(举报检举)信箱,监狱上级管理单位(如监狱管理局、举报检举)信箱等;按照规定,这些检举举报类信箱里的信件应由其相应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人员登记、拆阅并给予反馈。
但有关申诉、检举举报的信件,监区是要登记后分发的。
书信,作为一种传统的通讯方式,对于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而言,是相当重要的,要用好这项权力,前提就是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能享受通信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