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能否免死?
腊月二十九一气之下杀了一家6口,平阳发生的这件杀人案量级上可以说是特大型了,按理说这样的罪犯一定会判处死刑,可是网上却有人问,这个犯罪嫌疑人能否免除死刑?
问这问题的人,大多是看过这件事的内情,所以会有这样一个疑惑。
毕竟犯罪嫌疑人曾被判为精神病人,作为一个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他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吗?
这一个因素,就牵连出多年前的许多故事!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在腊月临近年关的时候去杀人?
这么大好的节日,一家团圆的日子,他为什么这么过不去?
为什么要这样残暴?
多年前,这位犯罪嫌疑人还不是犯罪嫌疑人,他只是一个平凡不过的农民,一个普普通通的老实人,那时候为了地基问题与邻居起了纠纷,邻居据说是贿赂了村干部,这才导致他家没有拿到本来属于自己的权益。
(本文配图均来自网络)自己的父亲被活活气死,自己的妻子最终和他离婚。
而这个老实人,因为不服气,因为他相信法理的正义,相信这世间一定有公道,不服输地去上访。
他曾被关在监狱3年,后来又被关押进了精神病院,我们不知道他的精神病是真是假,又是为何而来,怎么会发展出来的。
但我想一个能找到上访途径,会通过正义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的人,一定是理性的,是克制的。
可是这样一个克己复礼的人,为何在大年三十前夜,会选择用刽子手的方式,去做如此残忍的行径?
他是疯了吗?
或许,他是走投无路了!他如果真的是一个精神病人,他不会在看到路人要靠近的时候,告诉他们他不想伤害无辜,他甚至会让路人走远一点。
这样一个人,真的精神不正常吗?
我想但凡精神正常的人,都不会相信他是精神不正常的人!我看过一个网友对此事的评价,深以为然。
他说,如果这个人最后被检验出来他不是精神病人,那么当初判处他为精神病人的那些院长和医生,是否可以被当做精神病人关押在精神病院里?
一个正常人,怎能分辨不出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人的区别?
更何况是精神病院医生和院长那样专业的人物,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
这些猫腻是否又是当事人伸冤不能的委屈?
平阳一家6口被杀后,有人说,最可怜的是那家人的孩子。
可是那家人的孩子没有被杀,这是侥幸还是犯罪分子的怜悯?
如果平阳那家人曾经没有欺负过后来成为犯罪分子的老实人,那么他们这一家的悲剧必须要血债血偿,必须得用犯罪分子的性命来做代价偿还,这是法律的正义和公平。
可那家人曾经的欺负,难道就因为他们逝去,被人彻底遗忘了吗?
如果不重视老实人的委屈,这样的事件要如何避免?
哪一个人会不知道那是一条不能回头的路?
他何必抱着必死的决心去做这样遭天谴的事?
杀了一家6口,他是否能被免除死刑?
法理层面他或许免不了,这是法理的正义和公平,这也是天下人的胜利,但对于那个曾经是老实人的犯罪分子而言,他的委屈都化作烟云消逝了。
他走上这条路就注定了没有回头路。
但是,这曾经是一个被判为精神病人的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因为精神病,还是因为他自己布局了一切?
如果他被证实为没有精神病,那么当初作践他伤害他的人,该不该得到惩罚?
其实关于这件事,我最关心的不是昔日的老实人会被判处何种刑罚,因为他确实是做错了,错了就该担负起自己做错事的代价,话虽然冷漠,但是事实如此。
可我更关心的,是当初欺凌他欺骗村民的那些人,他们该得到何种惩罚?
这些躲在暗处的恶,这些蝇营狗苟的人和物,才是最为卑劣的所在!可有人真的关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