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诈骗罪,被正式批捕了被判刑的可能性是不是很大?有何依据?
刑事案件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大不大,有哪些依据,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根据刑法的规定,所谓诈骗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钱款,嫌疑人获得钱款,就是诈骗犯罪。
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数额巨大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当然,也有罚金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三千至五千为数额较大,三万至五万为数额巨大,五十万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
至于逮捕的问题,目前国家的刑事政策是少捕慎诉慎押,大概的意思是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予逮捕,主要目的就是节省司法资源,帮助犯罪嫌疑人尽量早日回归社会。
而刑诉法也对逮捕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司法实践,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肯定会予以逮捕。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较大的,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逮捕的可能性就不大,即使被逮捕了,也可以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如果赃款没有退还,就肯定会逮捕。
主要考虑的关键点是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比如串供、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毁灭罪证等等,还有就是是否会打击报复被害人,是否会引发社会矛盾等等,都是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所以,如果涉嫌诈骗犯罪,还是尽量把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剩下的再根据法律规定研究解决其他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九八年的答复,就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如果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的,可以不作犯罪数额的认定,但会酌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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