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调整,没有适合岗位,公司要求我自己辞职,不提供n+1,我该怎么办?
谢邀。
由于公司调整,没有合适的岗位,公司不能要求你主动辞职并且不提供经济补偿的。
先说第一点,是否需要主动离职或是否满足被动离职,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你的情况并不适用于上文提及的二十六及二十七条规定,即使单位目前没有合适的岗位,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赔偿金。
第二,说一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题主说签约的工资比实际拿到的低了非常多,这个影响也不大,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根据你过去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及过去一年的月度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且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告知你要裁员,那应该按照你过去一年的月度平均工资乘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你,则需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第三,关于你说的公司很多会有串联,到时候工作可能都不好找。
企业不仁,员工则不义,任何时候,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没有错,只要你的诉求合理合法,其实不用太在意公司是否有串联,单位有的时候也仅仅是拿这种所谓的圈子太小,彼此都熟之类的言语威胁你,个人觉得,只要自己的工作能力够, 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这样的事情担心 最后,如果坚持然后没有谈妥的话,仲裁对工作有无影响 影响不大,你可以一边在下家公司上班,一边进行仲裁,你需要做的就是把所有的申诉及仲裁的材料准备好提交到仲裁委,企业那边,自然会有仲裁委的老师与他们对接。
到时候可能需要本人到现场一次,其余,对你影响不大。
写在最后,希望大家都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劳资关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