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明明是法律,在古代为何叫律法呢?有区别吗?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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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好理解,一是古人的书写方式方法和现在的人不同。
古人的书写是从右往左竖排,今人的书写则是从左到右横排。
二是古人只重律而很少讲法,而今人则重在讲法而很少讲律。
这就造成了很大的区别,依字面理解。
律字一边是双人一边是个聿字,指可以人为的责罚和审理。
法字一边是三点水一边是个去字,指要去掉水份不可以人为地审案,得完全依照国家制定的法令和条款判案。
需要的是摆事实讲道理,一切要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看过古典小说和戏曲以及现代版的电视剧应该知道。
古人是没有专门的法庭的,去哪一级官府报案就直接在那个官府审案了。
在审案的过程中,主管官员可以随着性情爱好审理。
什么国法条例完全可以置之于不顾,动不动就把签丢到堂前讲打多少大板子就可以打多少大板子。
今天的法庭上没这种事了吧,这就是区别一。
区别二,古人没有检查院,也没有律师事务所,官员一句话捕快就去抓人了,遇上清正廉明的好官还好些,遇上不清正的贪官那就死定了。
他才不管你冤不冤枉呢,只要你拿不出钱给他,他就打你的板子判你刑。
今天没有这种情形吧,法庭开庭审判。
先得公安警察调查取证过,再送检查院批准,证据链完整无误了这才交由法院审判。
在审判的过程中,就算罪行大到十恶不赦都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
古时候没这种鸟叫吧?
区别三,因为古时候没有检查院和专门的律师,交通信息不发达民众又文化程度低。
所以主审官员就没人监督和制约,就可以任意审判,这就造成了很多的冤假错案。
真正犯法的人因为有权有势而逍遥于法外,而没有犯法的人却因为没权没钱成了替罪羊。
今天没有这种情况或者说很少有这种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