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刑满释放但是案底公开,应该怎样才可以重新做人?
一个国家,必须科学立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才能保证国泰民安。
保证人的生命权,对犯罪分子可杀而尽量不杀,这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进步。
犯罪分子是可恶的。
他的罪行破坏了国家建设,社会安定,家庭幸福。
按理,必须严惩,血债血偿。
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发展强大,社会主义性质,民主政治发展较高,重视人的生命权,有条件,有能力把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成“新人”就是通过改造,让他获得第二次生命。
第二次生命不是他父母給的,是国家给的,他应该感恩国家,重新做人,用新的行动回报社会,报恩国家。
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由于政权稳固,社会发展进步,重视每个人的生命权,这里,就包括犯罪分子,让每个人都能享受社会主义建设成果。
现在,党中央又提出“生命至上,人民至上”。
就看出我们党和国家执政为民的本质。
犯罪分子,如果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行。
就会脱胎换骨,重作新人。
至于案底,从他被刑拘那天起,人民群众就知道,宣判后,他的罪行大白于天下。
这是客观事实。
摸杀不了的。
想“重新做人”,这应该是“镜子”,对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有好处而不是什么“障碍”事实上,国家层面曾“大赦”的一批人,如满清最后一个皇帝及战犯,他们不都是改造成“新人”了吗?
解放后,有的该杀而没有杀的恶霸,地主,土匪,也不是在人民监督下改造成“新人”了吗?
在社会上,那些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给他留下一条性命就是宽大仁慈,若认为案底公布了,不好改造,重新做人,这是“借口”,是对自己罪行缺乏认识的表现,还在顾面子,这不是可笑吗?
既然犯罪了,就要承认事实,今天刑满释放了,就要感谢国家和人民,自己就应该埋头苦干,老老实实改造,做一个“新人”当然,刑满释放的犯罪分子,刚开始,会遇到困难。
但是,要相信大多数人民会正确看待他,就是让他有一条生路。
自食其力。
创造财富。
有人有偏见这是正义感。
对犯罪分子疾恶如仇,也是好事,就是说,人,要规规矩矩的做人,犯法了,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