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夫妻得了重病想卖房,竟遭侄子反对,侄子有继承权吗?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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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非常不科学。
首先来讲,丁克夫妻对房子的所有权,包含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作为所有权人处分自己完全所有的房屋,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
所以,不存在继承人同意不同意的问题。
第二,继承权,所对应的是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所遗留的财产。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不存在继承问题,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所以无论在法律上存不存在继承关系,被继承人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只要其尚未离世,不发生继承。
被继承人的财产和继承人没有任何关系。
第三,侄子并非法律上的第一或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实现继承遗产。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份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很显然侄子不在其列。
那么,侄子的继承权从哪里来呢?
只有在被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时候侄子作为先与死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民法典所规定的代位继承权。
而这一权利也是在民法典颁布以后才产生的,在此之前呢不存在此等权利。
所以说丁克夫妻处分自己的房屋治病,侄子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干涉的。
这个逻辑本质上讲和我卖掉我的自行车邻居家的狗没有资格提异议是一样的。
这两者没有任何权利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