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我想如果我是男方父母的代理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对于同一个案件,律师和法官的立场和职责是不同的。
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案件比喻成钻石,律师只负责把最闪光的一面展示给法官看,至于瑕疵,法官自己找,律师不负责指出来。
我看了评论区解答,都主张这对老父母无法拿回当初购房款,只可以参与继承,我想如果我是老人的代理律师,我还是要放手一博的。
案件为什么要有法官、律师参与,有一审二审,甚至重审,就是法律问题是复杂的,个人主张是不一样的,依法处理也可能各方观点不一。
法律规定不清楚,还可以用法律基本原理解决,甚至还可以有法官自由心证原则裁判。
所以作为律师不应该简单放弃任何一个案件,应该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把钻石最闪光的一面展现给法官。
依照上述关于律师职责的理论,如果我是这两位老人的律师,我将主张:房子虽然是儿子名字,是儿子个人产业。
但父母代付的房款应该是儿子欠父母的欠款,应从房屋价值中优先还父母这笔钱。
为什么?
有人主张房子算父母赠与儿子的,依法赠与一经交付就算完成、依法不可反悔。
如果本案房子本就是在父母名下,父母过户给儿子的,那绝对算赠与了。
但这房子本就不是父母名下产业,不构成父母将房子赠与了儿子的事实。
所以我个人认为主张房子赠与不成立,不该受法律支持。
为什么父母这笔钱可以算儿子欠款?
因为父母与儿子之间肯定没有把这钱赠与给儿子的文字约定,法律规定赠与必须意思表示真实,目前这案件谁能证明父母真实表达了这笔钱是赠与儿的,不用任何回报的?
!显然没这证据。
依法父母儿是独立民事主体了,不存在你的就是我的这混乱的逻辑,互相财产应该是独立的。
如果父母当初给儿子这些钱走账清楚,可以主张是债务。
很多人可能认为债务必须要有借据。
事实上借据不是必须的,父母有出账凭条,无法律规定父母该无偿赠与儿子这笔钱,儿子与父母之间也没有文字约定父母赠与儿子这么多钱。
依法这债务关系可以成立的。
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如果我是老人的代理律师,我主张这笔钱是债务关系,应从房屋价款中优先扣除。
余下的房款按法定继承:男方父母、妻子、孩子,按人头平分了。
欢迎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