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监控一个人的现金流水吗?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7年5月20日,李某在某银行开设了一张银行账户(尾号6605),开户人姓名为“刘某”,但其开户时间为2017年5月5日,在该日之前未开设过银行账户。
李某通过网银支付购买一台二手电脑的钱,并将该电脑邮寄给了买家。
根据银行监控系统调取的数据显示,李某从5月7日开始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都有取款记录。
而5月15日上午9时许,该日最后一个取款人为刘某。
通过比对两次取款记录发现,从5月9日到25日这五天里,刘某就有八笔资金进出记录。
通过查询银行交易流水发现,该账户在2017年5月6日后半个月内就有了近百万元资金进账(这段时间里该账户资金进出累计近百万),并且从5月9日到5月20日这段时间累计的金额已经达到了上百万元。
银行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李某和刘某是朋友关系并不相识,但是两人却在2017年5月9日前后通过网银转账向李某购买了一台二手电脑。
同时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使用的电脑并非由网上购买而来,而是通过他人委托从网上购买而致;李某与刘某并不相识,也没有什么生意往来。
警方认定:李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被依法逮捕了。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和刘某之间并非不认识也不是朋友关系,只是他们的身份都非常特殊――二人均为无业人员且从未进行过生意往来、且二人均无任何资产来进行支付;并且二人在银行预留的身份信息一致——即他们均为无固定职业(包括但不限于农民、渔民、个体工商户等)但又有合法收入来源;而且从二人的银行账户流水看,二人每月都有取款记录并且金额巨大且连续多日取款数额累计近百万元;从银行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二人交易行为的全程;另外从警方调取到的李某和刘某两人所用身份证号来看也能证实二人是无业人员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