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退休金保低限高,限高没发的部分还给不给补?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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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退休金保低限高,限高没发的部分还给不给补?
我认为,限高没发的部分肯定不给补,也压根上不存在补的问题,这是毫无疑义的。
应该说,十年过渡期实施保低限高的政策规定,这是为确保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所采用的一种综合平衡的处置方法,这与企业当年完全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政策规定,是有较大差异的,因为企业当年是没有加持职业年金因素这一说的。
很显然,在加持有职业年金因素的条件下,新、老办法同时算帐相比较时,新办法的计算结果,即中人过渡办法,加上职业年金因素后,高出老办法的计算结果,那是木板上钉钉子的事情。
而将高出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加到老办法的计算结果之上,这种处置方法,是稳妥靠谱的,这对于缓解出现较大的差距,造成新的尖锐矛盾,也是十分必要的。
而限高没发的部分,将不再发给也是自然而然的,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在十年过渡期间,在原企业中人过渡办法的基础上,加持了职业年金因素后,执行新、老办法同时算帐相比较,再按保低限高的规定,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将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加到老办法的计算结果之上,这是势在必行的,是确保新、老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制度行稳致远,平稳过渡所必须的。
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的实践过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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