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没有取得发票,能先入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吗?
企业在物料采购和经营过程中,暂时没有取得发票是比较常见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在计算和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成本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列支,并按会计利润预缴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则需要取得没有取得的成本费用分配,否则需要做纳税调整。
一、暂时没有取得发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业务。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得出,那么企业物料采购和运营过程中,没有取得的物料采购等相关发票,是可以在预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
但交易业务必须是真实发生的。
二、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现实中,有的企业在季度预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为了延迟缴纳税金,甚至少缴纳税金,便通过暂估入库的方式(以暂时没有收到发票的名义),虚增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进而减少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企业没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是违规违法的。
其列支的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一经被税务机关发现不仅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
企业只有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暂时没有取得发票时,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三、暂时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可以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需要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暂时没有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及时取得这部分发票,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多种原因暂时没有取得的发票,且是真实发生,在成本费用列支的各项支出,可以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发票,否则需要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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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