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归谁?引发纠纷该如何解决?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都从村组集体分配到宅基地进行了自建房的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民家人的居住生活条件。
按理来说,农村合规的土地使用仅限于用作建房的宅基地,而宅基地之外的土地,就是纳入了确权颁证范畴的承包耕地。
在组一级,还会有由组上分配的自留菜地或自留林地。
但是在农村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那些“编外”的空闲地,对于村组集体没有对这类土地的权属明晰概定,一是因为面积不大,二是这样的地分散在农民聚居区的房前屋后,不便对这些地进行再分配,都默认靠近谁家就由谁家使用,没有计入承包面积核算。
在农村往往就是这种没有明晰归属的闲置地容易闹矛盾。
有时这样的地荒在那里无人问津也还平安无事,任其长杂草都行,如果哪家擅自打起了主意去开荒种点什么,那其他村民可能就不干了!公家的地,凭啥给你家种?
大家都有份,你种可以,等要收了,大家都可以来收,这不矛盾就来了嘛。
等反映到村或者上级,也无法维护开荒者的利益,只能要求其放弃私自使用,言下之意还让它荒着呗,省事!还有一种为房前屋后的“空闲地”容易起争执。
虽然这类地并没有由村组集体划归谁家承包使用,但是在农村村民那里有个“围封”的概念,意思是除了用作建房子的宅基地外,还需要一些地围成院落。
这就有点占山为王建寨子的味道,也更有那么一丝霸道。
你看,院落可大可小,那些深宅大院占地可是好几亩,比合规审批的宅基地大不知道多少!因此,农民没有聚居在一起还好,一旦聚居了,那为了拓宽自家的院落、晒坪、出路等等,是各尽其能地将房屋周边的地多占就多占!都是这个想法,在那些聚居的农村就容易引发因为争地而引发矛盾。
而出了这样的纠纷,就只能找村组协调,拉双方家庭协商。
因为都未纳入承包范围,所以没有实施确权颁证进行明确,就只能临时给出一个双方认可的界线。
一般是沿用一贯的界线,如果村组的老人能够明晰指界,那侵占一方就必须依老规矩保持原状。
如果之前都没有利用这样的地,则可以由村组根据家庭人口数情况合理分割这样闲置地的归属,虽然这也不太正式,但农民家庭也会认可村组根据大家认可的公平分配方式来划分面积,从而平息纷争。
如果仍然有农民对村组出面的协调不管不顾,继续对这些地进行争执并升级矛盾的话,则需要动用乡镇司法所的力量,由司法人员根据集体土地使用的相关条例明确当事村民对未纳入承包范围的集体土地没有支配和使用权,这样让争执农民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并通过司法文书送达相应农民手里。
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去争执这样的土地国家法律不予保护,这就会导致一个后果,任何一家都不能率先使用,只能搁置在那里继续闲置。
一旦哪家争地导致了斗殴甚至更严重的事件,公安部门和法院就可以相继介入了,从治安拘留、刑事判决到民事赔偿,谁没听基层招呼又导致了恶果,就只能造成更大的损失,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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