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吗? 为什么?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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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个概念。

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不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仍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没有特殊情况,最长可以继续羁押两个月,这两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会补充完善证据,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时才叫退回补充侦查。

被批准逮捕后还是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难度较大。

其实还有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可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

检察院经审查后,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检察院发现四种情形后,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十三类人在符合“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必备条件后,检察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认罪认罚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综上,如果不是主犯,证据已经收集固定,认罪悔罪,初犯,是可以通过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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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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