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还能撤销吗?为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是可以撤销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的刑事案件立案是可以依法撤销的:1.过失犯罪,刑法明确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没有明确规定的过失不负刑事责任。
已经刑事案件立案的,应当撤销。
2.既不是故意犯罪,又不是过失犯罪,是客观意外事件。
已按刑事案件立案的,应当撤销。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8类严重犯罪以外犯罪,已刑事案件立案的,比如盗窃罪或者其他犯罪应当撤销。
4.对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报最高检察院核准的以外其他犯罪,已刑事案件立案的,比如强奸罪,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应当撤销。
5.对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所犯的罪,经法定程序确定确实是精神病发作的,已刑事案件立案的,应当撤销。
6.对正当防卫的人,已按刑事案件立案的,应当撤销。
7.对紧急避险的人,已按刑事案件立案的,应当撤销。
8.犯罪超过期限不再追诉的。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检公三机关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9.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比如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虐待家庭成员的。
没能力告诉的除外。
侵占罪,(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12.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