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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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关押的犯人到哪里去了?

可以明确的是,民国建立后,不可能一股脑儿地把关在监狱里的人放了。

历史上确实也有打下天下后,一股脑儿放人的情况。

不过这样做,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考量。

一方面通过这种“大赦天下”,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荡。

通过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荡,来获得老百姓对新政权的拥护。

另一方面可以把监狱里的犯人充作军队,用监狱里的犯人去打仗。

毕竟在冷兵器时代,人口少,监狱里的犯人,是一种很好的兵源。

但是,大多数新朝代的建立,尽管也会大赦天下,但也不是什么人都放。

死刑犯、重刑犯这些都是不可能放的。

这样做,除了保证公平公正以外,还有承认前朝的目的。

中国古代后成立的王朝,都会承认前面王朝的合法性,还会为前面的王朝修史。

既然承认前面王朝的合法性,自然前面王朝的法律,不能一股脑儿废止。

哪怕刘邦打进咸阳以后,就算天下人对秦朝的严刑峻法痛恨不已,但是刘邦只不过把秦朝残酷的刑法进行简化,称为“约法三章”,也不敢把秦朝所有的法律都废除。

王朝社会尚且如此,因而比王朝社会在制度上更先进的民国,对待清朝监狱里关押的犯人,就更加慎重了。

那么,民国又是怎么处理大清监狱里的犯人的呢?

一、民国处理犯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国时期已经不是皇权社会,因此“大赦天下”的制度是不适用的。

中国最后一次“大赦天下”是在1908年12月2日,也就是在末代皇帝溥仪登基的时候采取的惯用做法。

此后就再也没有“大赦天下”过了。

民国时期处理犯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实际上,在清朝末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对刑法实行改革了。

八国联军入侵清朝结束,慈禧太后从西安回来后,为了保住她的统治地位,便开始实行改革。

毕竟全国人民对慈禧很不满。

你慈禧把光绪囚禁起来,不让他改革。

可是列强到来,你却不作抵抗就逃跑!面对群情汹汹,慈禧不得不宣布改革。

而改革刑律,也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当然了,慈禧其实只是象征性质的有所举动,真正改革刑律,是到了1906年预备立宪的时候。

当时的修律大臣是沈家本。

在他的主持下,清朝参考了日本和德国的刑律,修订了清朝的《大清律例》,改为《大清新刑律》。

这部刑法从1907年开始修订,一直到1910年完成。

完成不久,大清就灭亡了。

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当时孙中山只是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没有颁布其它法律。

不过成立了法律局,法律局局长由宋教仁担任。

也就是将由宋教仁主持,完善民国的各种法律。

可惜的是,宋教仁不久遇刺,同时民国的政权北移,交到了袁世凯的手里。

袁世凯当总统后,以之前大清修订的《大清新刑律》为基础,删改成了《暂行新刑律》。

显然,这个《暂行新刑律》,就是当时处置大清监狱里的犯人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民国的法律有哪些明显的变化?

《大清新刑律》和《暂行新刑律》与之前的《大清律例》是有很多不同的。

《大清新刑律》主要是参照日本和欧洲,尤其是德国的刑法,因此更加注重人道主义。

对于死刑,虽然没有取消,但是提倡适当酌免。

刑罚的类型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与现代的刑罚也已经非常相像了。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清新刑律》取消了流刑、遣刑这样的刑罚。

对于幼年犯罪,则也有特别的要求。

这部刑法中,还有一个特别的制度,就是“假释”制度。

这个“假释”制度有点相当于中国古代的恤刑,不过,其法律依据不是恤刑,而是从国外的“假释”制度引进来的。

是以“信誉”和“金钱”为担保的一种人道主义的制度。

了解了以上这些刑法的变化,对于我们了解民国如何处理大清监狱里的犯人,是有重要意义的。

三、民国如何处理大清监狱里的犯人?

民国虽然没有大赦天下,但是对有一些人,是进行了特殊处理的。

比如当年为推翻清朝被关进监狱中的革命者,就是特殊处理的。

民国建立以后,革命者就被宣布无罪释放了。

而且辛亥革命实际上是一个全国性的革命,武昌起义后,各省纷纷独立。

这些独立的省,为了表明他们与旧社会脱离关系,不管他们的思想是不是革命的,都要为革命说好话。

因此,只要监狱里的革命者,都是被放出来了的。

汪精卫曾刺杀摄政王载沣。

如果没有辛亥革命,他是不可能从监狱里出来的。

当然了,革命者被放出来,只能是特殊情况。

对于其它监狱里的人,则按照《大清新刑律》或者后来的《暂行新刑律》来执行。

除了法律上按照大清末期的刑法来执行以外,实际上整个法庭、监狱的一班人马,也都是原先的。

毕竟辛亥革命不是一场彻底的流血革命,没有把旧有的那一套全部推翻。

哪怕在王朝社会里,其实也不会把旧有的一套全部推翻。

比如明朝把元朝推翻,但是明朝所用的官吏,依然还是元朝的。

同样,民国法庭、监狱中的官吏,基本上还是沿用清朝的。

因此,在刑法基本上沿用清朝,法庭和监狱基本上沿用清朝,同时又没有执行大赦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说,大清朝关在监狱里的罪犯,到了民国,依然还会关在监狱里。

不过,前面我们也说了,《大清新刑律》实行了“假释”制度。

这种制度在清朝的时候,用得很少。

但是到了民国后,很多人就利用这个制度,从监狱里捞了不少人出来。

虽说实际上用所谓的“信誉”来担保,在动荡的岁月里,只是一句空话,但“金钱”却是实实在在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采用“假释”释放出来的犯人,大多也是家里有钱有背景的那一类。

至于穷苦老百姓,可能就只能把牢底坐穿了。

到了北洋军阀混战的时候,时局更加混乱,法律更受到了践踏。

在军队里,杀人是不用法律的。

而且很多监狱里的人,还被军阀放出来当兵。

到那时候,就全凭军阀高兴,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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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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